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的承诺及履行行为的通知》(海南证监发[2014]7号)的文件要求,本公司对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2014年2月15日与4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鉴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祥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源投资”)关于股权激励的相关承诺尚未履行完毕,祥源投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要求,已出具相关说明文件并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经征询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员工的意见,同意放弃股权激励计划。
据此,公司将于近期将该等方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监事会将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披露该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