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康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雪堂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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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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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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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 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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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根据2006 年12 月8 日本公司与绍兴九洲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九洲化纤”)、海南中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中恒实业”)签署的相关股权收购协议,本公司拟收购绍兴九洲化纤和海南中恒实业所持有的绍兴兴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兴虹化纤”)81%股权和10%股权,本公司已分别向绍兴九洲化纤和海南中恒实业预付了17,000 万元和2,360 万元的股权收购款。2008 年6 月30 日,上述股权收购协议中止,绍兴九洲化纤与海南中恒实业应于2009 年4 月30日前分别向本公司返还已预付的股权款17,000 万元和2,360 万元。
本公司已于2008 年收到海南中恒实业的返还款2,360 万元;因绍兴兴虹化纤已纳入绍兴市搬迁(关停)企业名单(绍市工提转搬办(2008)第3 号),绍兴九洲化纤未能履约原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先决事项,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日,本公司尚未收到绍兴九州化纤应返还的股权款17,000 万元。
绍兴兴虹化纤的主要资产包括坐落于绍兴市人民中路570 号的土地使用权(绍市国用(2003)字第1-5462 号宗地及绍市国用(2003)字第1-5463 号宗地,土地使用面积为31,548.90 ㎡),为保证本公司利益,绍兴九洲化纤将其持有的绍兴兴虹化纤的所有股权质押给本公司并办理了相关股权质押登记事项。在此期间,绍兴九州化纤与多家公司洽谈出售其股权及绍兴兴虹化纤的股权及资产事宜,绍兴九洲化纤承诺,在收到股权款转让款后立即清偿本公司1.7 亿元款项及利息。
2013 年4 月22 日,根据本公司与绍兴九洲化纤签订的《关于绍兴兴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的偿还协议》以及本公司与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大集团”)、绍兴九洲化纤签订的《绍兴兴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浙江国大集团以完成并满足相关协议规定的交易条件的前提下,绍兴九洲化纤将其所持有的绍兴兴虹化纤全部股权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条款转让给浙江国大集团,浙江国大集团将以折合20,500 万元的资产直接支付给本公司,在与浙江国大集团签订的协议生效之日起,绍兴九洲化纤向浙江国大集团转让股权所得对价全部由公司享有,同时本公司不再向绍兴九洲化纤追索应收股权款17,000 万元及其利息,本公司承诺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解除绍兴兴虹化纤的股权质押登记。
本公司于2013 年4 月23 日已将本公司与绍兴九洲化纤签订的《关于绍兴兴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的偿还协议》以及浙江国大集团与绍兴九洲化纤签订的《绍兴兴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进行对外披露公告,详见编号为2013-02 号《关于公司回收九洲化纤欠款相关协议的公告》。
由于政府审批等原因,原协议约定先决事项无法按期完成。依照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协议各方经过协商一致,将原协议中约定交易先决条件完成截止日期由“2013年11月15日”改为“2014年11月15日”,其他条款不变。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通过。详见编号为2013-41号《关于公司回收九洲化纤欠款的进展公告》。
以上签订的协议需国大集团所属国资管理部门作出批准文件及经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并且协议的执行以三方在协议中约定的前提条件是否完成并满足为准,因此本次交易在生效、具体方案等方面均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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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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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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