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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0日召开了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之一为广发证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广发恒定 7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称“广发恒定 7 号”),广发恒定 7 号的意向认购人员及其认购金额已经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广发恒定7号的相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增加不超过24,691,356股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增加不超过6亿元的净资产。按照公司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测算,假设2013年1月1日完成发行(24,691,356股),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化情况如下:
指标 | 2013年 | 假设发行完成后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 基本每股收益 | 0.75 | 0.67 |
稀释每股收益 | 0.75 | 0.67 |
加权平均的净资产收益率 | 13.02% | 8.8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基本每股收益 | 0.79 | 0.71 |
稀释每股收益 | 0.79 | 0.71 |
加权平均的净资产收益率 | 13.66% | 9.25% |
由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显现需要一个过程,预期利润难以在短期内释放,如果在此期间公司的盈利没有大幅提高,股本规模扩大及净资产增大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
二、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效缓解公司现金流较为紧张的状况。公司将运用募集资金进一步贯彻公司战略,保持露天矿山开采服务领域的优势,大力开拓地下矿山开采服务领域的规模;进一步完善矿山服务产业链,一方面积极拓展“鞍钢模式”的合作方式,另一方面与矿山业主深度合作,延伸矿业管家服务内容;做大、做强、做精,扩大主营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经营班子签订了2014-2016年度经营班子目标责任书,提出了营业收入、每股收益等指标每年增长幅度的考核目标。如果2014年盈利达到考核目标,公司不会因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降幅不大。
三、广发恒定7号的认购人中部分为公司管理层(即参与认购广发恒定7号的宏大爆破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鉴于广发恒定7号全部用来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公司管理层通过广发恒定7号间接享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相应收益权,公司管理层在广发恒定7号中的利益很可能与其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利益方向一致,因此,为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方便中小投资者判断和决策,广发恒定7号与公司管理层应认定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且双方将签订一致行动协议。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保证不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广发恒定7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