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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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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刘学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茂先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梁欣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43.91%,主要由于公司执行的成套项目按实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后给公司带来的收益较上年增加较多。

 2、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约29,013万元,主要由于公司执行的成套项目收款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

 3、应收账款较上年期末增加181%,主要是由于公司一般贸易业务开展导致应收款增加。

 4、应收利息较上年期末减少52%,主要是由于公司收回应收利息资金所致。

 5、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期末减少71%,主要是公司收回往来款项。

 6、应交税费借方余额较上年期末增加了2021万元,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公司缴纳了企业所得税所致。

 7、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73.3%,主要是由于公司贸易业务和其他主营业务收入减少所致。

 8、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43.97%和35.41%,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内计提了效益工资所致。

 9、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533万元,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内人民币对美元等主要外币汇率阶段性贬值导致增加汇兑收益和公司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10、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629.91%,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内处置了固定资产收益。

 11、其他综合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约112万元,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内,人民币对美元等主要外币汇率阶段性贬值导致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多公司外币报表折算成人民币金额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重要事项进展情况

 1、成套设备出口业务

 (1)公司孟加拉沙迦拉化肥厂项目,截止本报告期内,项目全部设计工作已经完成。国内外已发运散件及集装箱共39批;完成多批(台)设备的安装工作;储运库房、栈桥及转运站钢结构安装基本完成;合成氨、尿素等主框架基础施工完成;自备电站、空压和联压装置完成设备基础扫尾施工;完成多批业主人员的境内外培训工作。

 (2)公司埃塞俄比亚肯色糖厂项目,截止本报告期内,货物发运工作按计划正常进行,其中设备发运已基本完成;建设合同项下的土建安装工作正在有序开展,目前,压榨车间、热电站(汽轮机间)、汽机间基础柱浇筑完成;辅助材料库、五金材料库,机修车间等基础已完成,锅炉安装工作已经开展。

 (3)公司于2013年3月5日与埃塞俄比亚糖业公司签署了《埃塞俄比亚OMO-Kuraz2糖厂EPC建设项目合同》以及《埃塞俄比OMO-Kuraz3糖厂EPC建设项目合同》。目前,合同双方按照计划顺利推进相关工作落实,争取早日推动项目实施 。

 2、一般贸易业务

 本报告期内,公司一般贸易执行合同额约420万美元,签署新合同总额约1,200万美元。

 3、境外实业经营业务

 报告期内,中多公司糖联经营及工农业生产情况稳定。

 (二)报告期内重要事项披露索引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4-14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张朋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董事杜黎龙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占应到董事人数的50%以上,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刘学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举手表决方式,由主持人计票并宣布表决结果。

 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九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选举公司董事刘学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九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聘任张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总工程师的议案(九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聘任林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马茂先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刘德勇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享受副总经理待遇(简历详见附件)。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九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聘任何剑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二区8号楼

 联系电话:010-83676100

 传真号码:010-83676151

 电子邮箱:complant@complant-ltd.com

 五、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九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人员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刘学义、顾海涛、张晖、杜黎龙、张朋、江华、陈宋生共7名董事组成,刘学义先生任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张晖先生任组长;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马朝松、陈宋生、江华、张朋、黄晖共5名董事组成,马朝松先生(独立董事)任主任委员;

 (三)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江华、陈宋生、马朝松、顾海涛、张晖共5名董事组成,江华先生(独立董事)任主任委员;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陈宋生、江华、马朝松、顾海涛、张朋共5名董事组成,陈宋生先生(独立董事)任主任委员。

 六、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九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同意《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拥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刘学义先生、张晖先生、林滟女士、马茂先先生、刘德勇先生、何剑波先生简历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1、刘学义先生:1955年10月生,汉族,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82年毕业于天津轻工业学院,后在轻工业部及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从事计划管理及项目管理工作。期间,曾在海南中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任总经理、深圳先科电子股份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市出版发行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国投电子、国投创业、国投高科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国投中鲁公司董事长。现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总裁助理、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董事长、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成国际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学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2、张晖先生:1968年4月生,汉族,中共党员。1990年毕业于北京国际关系学院,现任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历任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云南公司一部副经理、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云南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云南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

 张晖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3、林滟女士:1964年生,中共党员,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中国成套设备出口公司设备处职员、中成设备进出口公司职员、中成设备进出口公司副经理、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成套设备部副经理、经理;现任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林滟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4、马茂先先生:1965 年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历任中成集团总公司计财部副经理、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财务部经理;现任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马茂先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5、刘德勇先生:1968年生,汉族,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毕业于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曾任哈电多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进出口业务部副经理;哈尔滨电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伊朗水电工程部经理兼德黑兰办事处主任,伊朗、越南、巴基斯坦水电及火电项目经理,副总工程师兼水电项目部部长;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海外业务二部总经理;现任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刘德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6、何剑波先生:1964年生,毕业于北方交通大学,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中成集团总公司企业发展部副经理、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任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何剑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4-15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4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2名,监事段文务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监事刘瑞坤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监事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刘瑞坤先生主持,会议采用举手表决方式,由主持人计票并宣布表决结果。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选举段文务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简历详见附件);

 2、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附件:段文务先生简历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1、段文务先生:1969年6月生,汉族,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1990年毕业于厦门大学。现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财务会计部副主任及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监事、副总经理。期间,曾任云南大朝山水电有限公司大潮实业公司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云南大朝山水电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国投云南大朝山水电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国投云南大朝山水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财务会计部主任助理、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段文务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4-13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4月25日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中成集团大厦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刘学义先生

 2、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149,005,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0.34%。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13年工作报告》,同意票代表股份149,005,2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票代表股份 0 股;弃权票代表股份 0 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13年工作报告》,同意票代表股份149,005,2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票代表股份 0 股;弃权票代表股份 0 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代表股份149,005,2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票代表股份 0 股;弃权票代表股份 0 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财务预算报告》,同意票代表股份149,005,2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票代表股份 0 股;弃权票代表股份 0 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同意票代表股份149,005,2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票代表股份 0 股;弃权票代表股份 0 股。

 经审计,母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100,267,295.30元,加上上年度剩余的未分配利润376,731.37元,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0,644,026.67元,按如下方式分配:

 1、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0,026,729.53元;

 2、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0,617,297.14元,拟以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9,59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3.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1,823,297.14元结转下年度分配。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政策》,同意票代表股份149,005,2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票代表股份 0 股;弃权票代表股份 0 股。

 同意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分配次数:公司2014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年末一次分配;

 (2)分配比例:公司201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不低于30%;

 (3)分配形式:采用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的方式。

 公司2014年度具体利润分配政策视当时实际情况由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请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董事会保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方案的权利。

 (七)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同意票代表股份149,005,2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票代表股份 0 股;弃权票代表股份 0 股。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票代表股份149,005,2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票代表股份 0 股;弃权票代表股份 0 股。

 (九)审议通过续聘2014年度公司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票代表股份149,005,2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票代表股份 0 股;弃权票代表股份 0 股。

 (十)审议通过201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同意票代表股份753,143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 0 股;弃权票代表股份 0 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股东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回避表决(代表股份148,252,1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9%);

 (十一)审议通过《董事会任期述职报告》,同意票代表股份149,005,2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票代表股份 0 股;弃权票代表股份 0 股。

 (十二)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表决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选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刘学义先生:149,005,276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当选;

 顾海涛先生:149,005,276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当选;

 张晖先生:149,005,276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当选;

 杜黎龙先生:149,005,276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当选;

 张朋先生:149,005,276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当选;

 黄晖先生(职工董事):149,005,276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当选;

 马朝松先生(独立董事):149,005,276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当选;

 陈宋生先生(独立董事):149,005,276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当选;

 江华先生(独立董事):149,005,276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当选。

 (十三)审议通过《监事会任期述职报告》,同意票代表股份149,005,2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票代表股份 0 股;弃权票代表股份 0 股。

 (十四)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表决通过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选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段文务先生:149,005,276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当选;

 刘瑞坤先生:149,005,276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当选;

 韩瑛女士(职工监事):149,005,276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向淑芹、赵利娜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2、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董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相关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林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马茂先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刘德勇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享受副总经理待遇;聘任何剑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马朝松、陈宋生、江华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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