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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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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本报告经公司三届二十次董事会、三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未有董事、监事对本报告提出异议。

 1.3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总裁薛峰、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胡世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满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公司股东总数128,129户。报告期内,公司全部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为同一人,部分高级管理层相互重合。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 2014年1月22日召开的公司三届十七次董事会聘任薛峰先生为公司总裁,2014年2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薛峰先生为公司董事。根据《公司章程》,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已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薛峰先生,详情请参见公司公告临2014-011号。

 2. 2014年2月11日公司接到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恢复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的通知》,同意公司继续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详情请参见公司公告临2014-006号。

 3. 2014年2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次级债融资方案及相关授权的议案,详情请参见公司公告临2014-007号。

 4. 公司依据公告的“8.16”资产处置方案,平稳、有序处置“8.16”金融资产,截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已采用竞价交易市场单向减持方式处置因“8.16”事件购入的股票共计28.08亿元(按持仓成本计算,下同),已将6.85亿元股票用于融资融券业务,5.99亿元股票用于转融通业务。

 5. “天丰节能”事件发生后,公司在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相关调查工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同时,组织成立了专门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天丰节能”事件所反映出公司保荐业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2014年3月中旬,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投行业务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通过上述整改措施,公司已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保荐业务内控体系,并将继续完善落实保荐机构的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促进公司投行业务的稳健发展。

 6. 2014年3月24日,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同意聘任助理总裁胡世明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王勇先生为首席风险官、陈宏先生为市场总监、徐丽峰女士为投行总监。其中,胡世明先生已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自2014年3月27日起生效。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规定,证券公司高管必须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王勇先生、陈宏先生、徐丽峰女士尚未取得证券公司高管任职资格,其任职需自取得证券公司高管任职资格之日起生效。详情请参见公司公告临2014-012、019号。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009年8月公司公开发行上市时,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和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就避免与公司构成业务竞争出具声明和承诺,报告期内,承诺事项执行情况良好。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不适用。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峰

 201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4-02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11人,实到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书面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制定公司2014年度风险偏好及风险容忍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4-02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25日(星期五)上午9:30在北京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见下表:

 ■

 (三)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长清先生主持了会议,唐双宁先生,倪小庭先生,刘济平先生,薛峰先生,胡世明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

 上述议案中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金杜律师事务所张倩、郭亮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光大证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签署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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