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14-028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2014年2月28日,公司发布《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05),因正在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3月3日开始停牌。
2、2014年3月7日,公司发布《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06),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3月10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0日。
3、2014年4月9日,公司发布《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20),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4月10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0日。
4、2014年4月12日(北京时间),公司与HIGHLAND GROUP HOLDINGS LIMITED(“标的公司”)及/或交易对方的《股权购买协议》成功签署完毕。根据协议,公司向标的公司的股东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合计约8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包括优先普通股(以下简称“PO股”)600,500股、优先股151,111,110股、A类普通股(以下简称“A股”)8,888,890股以及B类普通股(以下简称“B股”)526,316股。
5、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6、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尚未完成审计、评估工作。依据目前预测的财务数据计算的结果如下(标的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折合人民币的汇率以2014年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1英镑折合人民币10.0576元)计算。以下折算汇率相同。):
单位:万元
项目 | 标的公司
2014财年财务数据 | 本公司
2013年报财务数据 | 比例 |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资产总额及交易额孰高 | 919,566.37 | 441,925.25 | 208% | 是 |
营业收入 | 735,914.59 | 335,336.02 | 219% | 是 |
资产净额及交易额孰高 | 156,225.58 | 139,130.36 | 112% | 是 |
由上表可以看出,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22日以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经过审慎判断,认为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现金方式实施重大资产购买的议案》
1、本次交易方式及交易标的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股权购买协议》,由本公司在英国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约89%的股权(包括PO股600,500股、优先股151,111,110股、A股8,888,890股以及B股526,316股)。
2、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14日,是一家依据英国法律设立的控股公司。
3、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中的PO股股东、优先股及A股股东以及B股股东具体信息如下:
1) A股和优先股股东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情况 | 所持股票数(股) | A股中所占比例 | 优先股中所占比例 |
A股 | 优先股 |
1 | BG Holding ehf | 为一家依据冰岛法律设立的公司 | 3,500,000 | 59,500,000 | 35.00% | 35.00% |
2 | FL Holding ehf | 为一家依据冰岛法律设立的公司 | 1,388,889 | 23,611,111 | 13.89% | 13.89% |
3 | Donald McCarthy | 为Highland Group的董事会主席 | 1,030,492 | 17,518,342 | 10.30% | 10.30% |
4 | Kevin Stanford | 为Highland Group的董事 | 1,000,000 | 17,000,000 | 10.00% | 10.00% |
5 | Diane McCarthy Estate Trust | 为一家依据英国法律设立的信托 | 913,953 | 15,537,213 | 9.14% | 9.14% |
6 | Cavendish Square Partners (GP) Limited | 为一家依据英国法律设立的公司 | 541,667 | 9,326,388 | 5.42% | 5.49% |
7 | Stefan Cassar | 为Highland Group的董事 | 277,778 | 4,722,222 | 2.78% | 2.78% |
8 | Santora Investments Limited | 为一家依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设立的公司 | 222,222 | 3,777,778 | 2.22% | 2.22% |
9 | Michael Pacitti | 为Highland Group的董事 | 13,889 | 118,056 | 0.14% | 0.07% |
合计 | 8,888,890 | 151,111,110 | 88.89% | 88.89% |
2) B股股东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情况 | 所持股票数(股) | B股中所占比例(%) |
1 | John King | 担任标的公司CEO | 170,263 | 32.35% |
2 | Mark Gifford | 担任标的公司财务总监 | 122,895 | 23.35% |
3 | Nigel Oddy | 标的公司管理层人员 | 60,000 | 11.40% |
4 | Peter Gross | 标的公司管理层人员 | 50,000 | 9.50% |
5 | Andrew Harding | 标的公司管理层人员 | 35,000 | 6.65% |
6 | Peter Hearsey | 担任标的公司的公司秘书 | 21,000 | 3.99% |
7 | Ysanne Jenkins | 标的公司管理层人员 | 21,000 | 3.99% |
8 | Jackie Hay | 标的公司管理层人员 | 21,000 | 3.99% |
9 | Liz Gray | 标的公司管理层人员 | 10,000 | 1.90% |
10 | Ray Kavanagh | 标的公司管理层人员 | 5,738 | 1.09% |
11 | David Blakeney | 标的公司管理层人员 | 3,105 | 0.59% |
12 | Simon Duncan | 标的公司管理层人员 | 2,105 | 0.40% |
13 | Maureen Dunlop | 标的公司管理层人员 | 2,105 | 0.40% |
14 | Paul Maxwell | 标的公司管理层人员 | 2,105 | 0.40% |
合计 | 526,316 | 100.00% |
3) PO股股东
股东名称 | 所持股票数(股) | PO股中所占比例(%) |
Bank of Scotland plc | 600,500 | 100% |
合计 | 600,500 | 100% |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4、收购价格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款系由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同时参考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预评估结果。经过交易各方公平谈判,最终达成《股权购买协议》,约定标的资产的基础对价约为15,533.09万英镑(折合人民币约156,225.58万元)。以2014年1月25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全部股权的预评估值为20,167万英镑,评估值较标的公司账面净资产10,620万英镑增值9,547万英镑,增值率为89.90%。对应89%股权的预评估值约为17,948.63万英镑(折合人民币约180,520.14万元),标的资产的基础对价低于预评估值。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收购为市场化收购,交易定价由双方经过公平谈判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支付方式
根据《股权购买协议》,公司将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的对价。
6、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尚需履行的审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购买协议》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实施尚需取得的批准如下:
a) 南京新百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草案;
b) 南京新百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c) 江苏省发改委依法对本次交易予以备案;
d) 商务部依法对本次交易予以核准;
e)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核准就本次交易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f)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
7、本次收购资金的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并购贷款。其中约50%的收购价款由南京新百的自有现金支付,剩余部分由南京新百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予以解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董事会经过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所涉及的报批事项,公司已在《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详细披露了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就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做了重大风险提示。
2、本次交易对方中,BG Holding ehf 和Kevin Stanford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存在质押或抵押给第三方的情形。根据《股权购买协议》的约定,BG Holding ehf 和Kevin Stanford均有义务在交割日将不受任何质押或抵押限制的所持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南京新百。
根据交易对方在《股权购买协议》中的约定及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函,除优先股及A股股东Kevin Stanford以外,交易对方依法拥有标的股权的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股权不存在权利负担,有权将相关股份转让给买方。
本次交易对方中BG Holding ehf目前处于破产清算状态,BG Holding ehf的经营决策由法定监管人Anthony Victor Lomas以及Zelf Hussain决定。根据监管人代为签署的承诺函,BG Holding ehf是唯一合法且有效的标的股权的所有权人,标的股权不存在权利负担。
本次交易对方中Kevin Stanford拥有标的公司100万股A股和1,700万股优先股,Kaupthing hf于2011年7月在卢森堡法院提起诉讼,诉称对Kevin Stanford的所持股份拥有质押权,该部分股权凭证现被保管于一家托管代理机构Banque Havilland S.A.。根据《股权购买协议》的规定,Kevin Stanford 与Kaupthing签订了一份托管协议,同意在交割时,将股权凭证交给南京新百,而股权转让所得款项汇入相应的托管账户。通过将对所持股权的质押权转化为对股权转让收入的质押权,托管协议确保Kevin Stanford与其质押权人的纠纷不影响本次收购对本公司的股份交割。Pillar Securitisation S.A声称对Kevin Stanford所持标的公司股份同样拥有质押权。截至目前Pillar并未提起正式诉讼,但同意Kevin Stanford 与Kaupthing的上述托管协议安排。
2014年4月11日,所有当事人Kevin Stanford、 Kaupthing、Pillar均已发出书面指示,Havilland需要在交割日将股权凭证交付给南京新百,以确保Kevin Stanford于交割日向南京新百转让其所持的标的公司股份及所代表的全部权益。上述指示经Havilland确认并签署同意。
综上所述,相关当事人股权质押问题解决方案得到所有当事人的书面承诺,对本次交易不会造成实质性障碍。
3、本次重组完成后,不影响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也不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构成侵害上市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以及同业竞争问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中各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存在由交易对方向本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因此,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议案》
详情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实际情况,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本决议有效期内,授权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2、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或公告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交易文件、协议及补充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的补充或调整;
3、进行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的审批程序,制作、签署并申报相关的申报文件;
4、聘请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涉及的中介机构;
5、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的其他事宜;
6、本次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事项相关决议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按照如下方式在香港及英国设立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
1、拟设立的香港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暂定名,最终名称以注册登记为准)为:
英文名:CENBEST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
2)设立地址:RM D, 10/F, TOWER A, BILLION CTR, 1 WANG KWONG RD, KOWLOON BAY, KLN, HONG KONG;
3)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1.5亿港币,本公司出资比例100%;
5)经营范围:公司产品与服务的海外采购、销售、实施与服务管理;拓展国际业务;
6)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7)经营期限:无限制;
8)出资方式:现金。
2、拟设立的英国子公司
特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英国子公司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的《南京新百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本次交易定金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境外子公司的融资1,000万英镑,向中国境内银行提供内保外贷项下的反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的《南京新百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将暂不召集审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股东大会。
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编制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发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14-029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南京新百”)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公司以1.5亿港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公司产品与服务的海外采购、销售、实施与服务管理;拓展国际业务(暂定,经营范围以最终注册为准)。
2、本次投资尚需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一致同意公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香港子公司的设立须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本公司是香港子公司的唯一投资主体,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拟设立的香港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Cenbest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暂定名,最终名称以注册登记为准);
2、注册地址:RM D, 10/F, Tower A, Billion CTR, Wang Kwong RD, Kowloon Bay, KLN, Hong Kong ;
3、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1.5亿港币,本公司出资比例100%;
5、经营范围:公司产品与服务的海外采购、销售、实施与服务管理;拓展国际业务(暂定,经营范围以最终注册为准);
6、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7、经营期限:无限制;
8、出资方式:现金。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将为本公司进军国际市场提供契机。随着国内消费水平的升级,百货行业的发展越来越繁荣,与此同时行业竞争愈发激烈。同时,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地理区域的间隔不再是拓展市场的障碍。作为一家区域性传统优质百货企业,南京新百只有做大市场规模,在对外拓展中取得突破,才能进一步保持公司竞争力。公司将借助此次对外投资布局国际市场,增强公司与国际市场的联系,实现海外业务的拓展。
2、本次投资将为上市公司后续国际化发展提供便利,提高公司竞争力。香港市场背靠中国大陆,是连结中国企业与海外市场的重要经济贸易中心,能够更加便利地接触到国际市场的最新信息与行业内的最新发展趋势。上市公司此次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可促进公司与国际市场的交流合作,引进国际市场最新发展理念。同时,香港投资平台的设立有利于后续拓展海外业务,进行海外产业布局,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虽然香港与内地在经济贸易等各方面往来紧密,但是香港的法律体系、政策制度、商业运营与文化习惯均与内地存在较大区别,对公司在香港子公司的运营管理方面都提出了相应挑战,存在一定风险。在香港设立子公司作为投资平台是目前多家国内企业采取的通行模式,其不存在政策法规方面的障碍。在后续的经营管理中,基于香港子公司位于境外的特点,公司将尽快熟悉并适应香港的商业与文化环境,完善香港子公司的治理制度,合理利用香港子公司的区域优势,控制香港法律体系、政策制度及商业文化等差异对公司带来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14-030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名称及担保金额:公司拟通过内保外贷的形式融资并向交易对方支付定金1,000万英镑,为此,公司拟为境外新设子公司(具体名称待根据注册情况最终确定)的融资向中国境内银行提供内保外贷项下的反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万英镑。
2、本次对外担保相关情况介绍:
(1)本次担保金额为1,000万英镑,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4月12日(北京时间),公司与Highland Group Holdings Limited(“标的公司”)及/或交易对方的《股权购买协议》成功签署完毕。根据协议,公司向标的公司的股东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合计约8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包括优先普通股(以下简称“PO股”)600,500股、优先股151,111,110股、A类普通股(以下简称“A股”)8,888,890股以及B类普通股(以下简称“B股”)526,316股。根据《股权购买协议》,公司拟通过内保外贷的形式融资并向交易对方支付定金1,000万英镑,为此,公司拟为境外新设子公司的融资向中国境内银行提供内保外贷项下的反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万英镑。
2014年4月2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本次交易定金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境外子公司的融资1,000万英镑,向中国境内银行提供内保外贷项下的反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为1,000万英镑,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系公司采用内保外贷的担保方式为境外新设子公司的1,000万英镑的融资提供的担保。2014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议案》。关于新设境外子公司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公告的《南京新百货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三、董事会意见
2014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本次交易定金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境外子公司的1,000万英镑融资,向中国境内银行提供内保外贷项下的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逾期担保数量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为5,000万元(不含此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59%。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京新百药业提供的担保5,000万元,未有逾期担保的情况。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14-031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3月3日起临时停牌。公司于3月8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并分别于3月15日、3月22日、3月29日、4月5日、4月17日、4月25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拟通过向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南京兴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实业”)100%股权和南京瑞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商贸”)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兴宁实业及瑞和商贸持有的主要资产为南京国际贸易中心相关物业资产。
同时,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英国百货公司Highland Group Holdings Limited约89%的股权(以下简称“海外收购事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及海外收购事项为相互独立的两个项目,不互为前提条件。
4月24日,公司召开了审议本次海外收购事项的董事会,并于4月26日公告了《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由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有关工作尚在推进中,为防止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交易预案。
鉴于相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