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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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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4-033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受理的基本情况

 就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建设或被告)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旺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旺公司或原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关村建设于近日收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4)东商初字第49号。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诉称:被告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在康巴什新区神华康城C--4地块二标段和B--20标段施工,于2010年4月和2012年4月两次购买原告商品混凝土,截至2013年12月,被告尚欠原告混凝土款3,374,090元。现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欠原告混凝土款3,374,090元;

 2、被告支付70,855元违约滞纳金(暂从2014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4年2月11日止),今后违约滞纳金至付清欠混凝土款时止;

 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内容引自《民事起诉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1、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4)东商初字第49号;

 2、原告《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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