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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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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编号:临2014-014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第八项议案“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议案”未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3月27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4月23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4月23日上午9:30 - 11:30,下午1:00 - 3:00 。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议案内容投票人数同意

票数

比例

(%)

反对

票数

比例

(%)

弃权

票数

比例

(%)

是否

通过

1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3475873487087.20704537610.4615735532.34通过
22013年年报和摘要3465872827087.19702407610.4316014532.38通过
3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4085871817087.18861402912.79216000.03通过
4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445872827087.19706117610.4815643532.33通过
5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3445872827087.19706117610.4815643532.33通过
6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3435873237087.20704047610.4515809532.35通过
7201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3435872827087.19704457610.4615809532.35通过
8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议案353626966042.44721455048.8312897018.73

通过

9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435872827087.19703907610.4515864532.36通过
10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3435872827087.19706907610.5015564532.31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王玉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独立董事吴博达、罗玉成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杨延晨、冯玉玺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文东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投票区段同意票数该区段同意比例反对票数该区段反对比例弃权票数该区段弃权比例
持股1%以下613828241.55861402958.31216000.14
其中: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610538248.85639291651.1500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下329001.45222111397.61216000.94
持股1%-5%(含1%)99756061000000
持股5%以上(含5%)426042821000 00

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赵树宽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简历如下:

赵树宽,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曾任吉林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吉林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兼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吉林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兼吉林大学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分段表决结果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1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735379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1.8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41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1477391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98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杨桂芬律师和吴建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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