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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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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4-022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2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3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4月3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4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五、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1号

 咨 询 人:吴 迪

 电 话:0527-84252088

 传 真:0527-84253042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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