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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华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9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罗桥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志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冯云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013年5月16日,公司股东诚众投资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方式,减少公司股份20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1%;2013年6月6日,诚众投资再次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方式减少公司股份490万股,占总股本的2.45%。上述交易的约定购回期限均为一年,报告期内发生购回交易合共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截止报告期末,诚众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上述约定购回交易而持有本公司股份,持股账户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持股数量4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三、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董事长:罗桥胜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348,225,802.45 | 319,597,977.22 | 8.9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3,078,730.60 | 18,408,375.49 | 25.3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3,075,586.02 | 18,051,729.64 | 27.8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3,411,428.46 | -14,831,310.31 | -125.2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2 | 0.09 | 33.3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2 | 0.09 | 33.3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87% | 2.42% | 0.45%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1,353,797,409.57 | 1,367,080,888.56 | -0.9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816,144,262.19 | 793,065,531.59 | 2.91%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72,951.39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1,498.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55,165.70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567.73 | | 合计 | 3,144.58 | --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6,573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份状态 | 数量 | 佛山市顺德区远茂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0.41% | 40,813,951 | 40,813,951 | — | — | 佛山锐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9.57% | 39,149,998 | 39,149,998 | 质押 | 39,149,998 | 华声(香港)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8.83% | 37,658,719 | 37,658,719 | 质押 | 36,765,000 | 佛山市顺德区诚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其他 | 3.88% | 7,750,000 | — | — |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 | 其他 | 2.45% | 4,900,000 | — | — | — | 金禄久 | 境内自然人 | 0.51% | 1,026,436 | — | — | — | 罗绮霞 | 境内自然人 | 0.48% | 950,000 | — | — | — |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2% | 401,000 | — | — | — | 周正平 | 境内自然人 | 0.19% | 383,000 | — | — | — | 王月升 | 境内自然人 | 0.16% | 320,000 | — |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股份种类 | 数量 | 佛山市顺德区诚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7,7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750,000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 | 4,9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900,000 | 金禄久 | 1,026,436 | 人民币普通股 | 1,026,436 | 罗绮霞 | 9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50,000 |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401,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01,000 | 周正平 | 383,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83,000 | 王月升 | 3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20,000 | 施荣海 | 301,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1,000 | 侯维国 | 2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80,000 | 何治杰 | 263,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63,5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远茂化工、锐达投资、华声香港、诚众投资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其中香港华声与锐达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两者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罗桥胜、冯倩红夫妇全资拥有。公司未知其他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控股股东锐达投资、香港华声 |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除香港华声与锐达投资存在股份委托管理的情形外,香港华声及锐达投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 2012年04月16日 | 36个月 | 严格履行 | 股东远茂化工 |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 2012年04月16日 | 36个月 | 严格履行 | 实际控制人罗桥胜、冯倩红 |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于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持有的香港华声、锐达投资股权,也不由香港华声、锐达投资回购其所持股权;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 2012年04月16日 | 36个月 | 严格履行 | 董监高罗桥胜、冯倩红、卢锡球、黄喜强、谢基柱、卢惠全、刘 琛、刘世明 | 在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其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 | 2012年04月16日 | 公司上市一年后至其离任后18个月 | 严格履行 | 实际控制人罗桥胜、冯倩红及股东锐达投资、香港华声、远茂化工、诚众投资 | 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 2012年04月16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 | 实际控制人罗桥胜、冯倩红 | 1、在香港华声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保证促使香港华声和锐达投资不终止并完全履行于2011年8月31日签署的《股份委托管理协议书》,不再通过香港华声行使除资产收益权和处置权以外的其他全部股东权利。2、在香港华声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保证不转让香港华声和锐达投资的股权或引进新的股东;保证维持香港华声及锐达投资的董事不变,即香港华声的董事为罗桥胜及冯倩红,锐达投资的执行董事为罗桥胜。3、在香港华声及锐达投资所持公司股份达到法定减持条件并依法减持时,保证先减持香港华声所持公司的股份;在香港华声所持公司的股份减持完毕之前,不减持锐达投资所持公司的股份。4、保证无条件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主管部门、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对香港华声的监管及调查要求。5、若违背上述承诺,除承担相关处罚等法律责任及向有关利益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外,还将向公司一次支付赔偿金1,000万元。 | 2012年04月16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承诺事项 | 0% | 至 | 30%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4,188.97 | 至 | 5,445.66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4,188.97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募投项目产能释放,公司加大力度抢占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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