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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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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29 股票简称:青岛碱业 编号:临2014-015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已公告;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召开前无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18日下午14:30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73人,代表股份140,246,4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3%,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38,606,68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5.0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6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639,78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4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郭汉光先生主持。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王志宪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吴绍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并记录,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全部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关于公司以自有及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青岛碱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其50万吨/年苯乙烯项目的议案139,069,48999.161,166,9850.8310,0000.01

现场票样和整个统计过程由祝正雨、罗书凯和沙正川三名代表现场监督,结果准确。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的郭芳晋律师、郭恩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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