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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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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5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18日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北京新大都饭店。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4
所持有或代表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314,038,028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9.73%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俞昌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11人,董事俞昌建、常维柯、独立董事程秀生共3人出席会议,其余董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监事李清元共1人出席会议,其余监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2014年第一期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为12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为12亿元人民币。

2、发行期限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为三年。

3、发行利率

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拟建议聘请交通银行。

6、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优化债务结构、置换贷款、补充营运资金。

7、决议有效期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8、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主要授权内容包括: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在上述发行计划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 

公司董事会在此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及该方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事宜,并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表决结果(单位:股):

议案内容赞成反对弃权是否

通过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关于公司发行2014年第一期中期票据的议案》1,314,038,028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梅英、乔维出席了本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首创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附件

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8日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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