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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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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赫孟合、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爱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树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指标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利润表指标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现金流量表指标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201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 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即在 2014 年 10 月 18 日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上述 50,000 万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0月1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公司年产40万吨PVC树脂项目进展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年产40万元PVC项目累计投入661,923,512.42元,预计项目将于2014年6月份完成施工,8月份实现全线投料试运转。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为负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赫孟合

 2014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0722 股票简称:金牛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4-011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4月18日上午11: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厂区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以及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共计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81,562,5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09%。

 4、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赫孟合先生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6、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姜翼凤律师和谢元勋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提案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81,562,5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81,562,5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381,562,5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81,562,5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381,562,5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7、关于计提201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381,562,5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8、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81,562,5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9、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381,562,5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81,562,5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1、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381,562,5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姜翼凤、谢元勋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722 股票简称:金牛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4-012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承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牛化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4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北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的通知》(冀证监发[2014]20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经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专项自查,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于2012年11月12日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存在履约期限不明确等不规范情形(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2 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经与冀中能源确认,因冀中能源已经于2013年3月完成了将其持有河北金牛旭阳化工有限公司50%股权注入金牛化工,且冀中能源目前没有控制其他化工类资产,履行完成了所作的相关承诺。

 经与冀中能源集团确认,冀中能源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控股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惠宁化工有限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牛钾碱分公司、天津金牛电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邢矿硅业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所从事化工业务的主要产品为钾碱、电解液、三氯氢硅等,与金牛化工生产的主要产品聚氯乙烯树脂、烧碱不构成同业竞争。四家公司因钾碱等产品的生产形成液氯、盐酸,与金牛化工生产聚氯乙烯树脂、烧碱形成的液氯、盐酸,均为不同的主要产品的中间产品,系主要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附属产品,四家公司与金牛化工主营业务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根据《监管指引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上述情况,经与冀中能源集团协商,对原承诺进行规范和明确如下:

 1、冀中能源集团将金牛化工作为集团旗下(含冀中能源)化工业务的唯一整合平台;

 2、冀中能源集团在未来三十六个月内将通过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甲醇生产线以作价转让、持续委托管理纳入金牛化工,或本着对金牛化工有利的其他方式解决。

 3、冀中能源集团在未来三十六个月内将旗下控制的其他化工类资产(含股权),包括冀中能源集团惠宁化工有限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牛钾碱分公司、天津金牛电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邢矿硅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作价转让、持续经营管理纳入金牛化工,或本着对金牛化工有利的其他方式解决,使金牛化工逐步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化工类上市公司。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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