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4月17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许培坤先生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许培坤先生于2014年4月11日至2014年4月16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81%。减持后,许培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032%,均为无限售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 | 减持比例 |
许培坤 | 大宗交易 | 2014-4-11 | 9.32元 | 150万股 | 0.4793% |
2014-4-16 | 9.15元 | 250万股 | 0.7988% |
合计 | --- | --- | 400万股 | 1.2781%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股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许培坤 | 合计持有股份 | 1872万股 | 5.9813% | 1472万股 | 4.703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72万股 | 5.9813% | 1472万股 | 4.7032%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许培坤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含许培坤)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许培坤先生目前没有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已超过半年,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不违反其股份锁定相关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后,许培坤先生合计持有公司14,7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032%,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