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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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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4-021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17日下午在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14年3月19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江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股份111,171,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000万股)的61.761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11,020,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78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51,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1,171,4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1,171,0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1,171,0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1,171,0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111,171,0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同意公司以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0,000,000.00元人民币;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18,000万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8,800万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指定人士办理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引起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公司章程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00,000元。”

 修改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8,000,000元。”

 原公司章程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80,000,000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88,000,000股,均为普通股。”

 其他条款不变。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1,171,0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高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1,171,0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和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1,171,0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1,171,0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1,171,0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111,171,0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本次会议的上述议案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的详细内容已于2014年3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涵、周梦可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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