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发行的“09豫园债”、“10豫园债”、“12豫园01”公司债券进行了2013年度的跟踪评级。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在对本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出具了:
1.《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09公司债券”、“2010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编号:新世纪跟踪【2014】100047)。本次跟踪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09豫园债”、“10豫园债”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编号:新世纪跟踪【2014】100048)。 “本次跟踪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12豫园01”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09公司债券”、“2010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编号:新世纪跟踪【2014】100047)和《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编号:新世纪跟踪【2014】100048),以及海通证券出具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09豫园债”、“10豫园债”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3年度)和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出具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12豫园01”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3年度),请 详见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