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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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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4-22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14年3月2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2014年3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东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房双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董事周健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关联交易具体情况于2014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4-24。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房双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1.5亿元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本项担保具体情况于2014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4-25。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房(苏州)地产有限公司申请2.9亿元开发贷款的议案》。

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房(苏州)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公司”)目前正在进行“中房·颐园”项目的开发,为保障项目开发资金需求,苏州公司以其项目土地抵押担保,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申请人民币2.9亿元的开发贷款,期限为36个月,利息为人民银行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中房(苏州)地产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2.1亿元的议案》。

为保障苏州公司项目开发需要,苏州公司与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进行信托贷款合作,以苏州公司项目土地抵押担保,申请信托贷款2.1亿元,期限为36个月,年综合成本不超过11%。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于2014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4-26。

六、以6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

关联董事沈东进、吴文德回避表决本次议案。

刘兆丰董事对此事项投弃权票,理由:设立天津公司的目的及必要性不清楚,无从判断议案的可行性。

本项关联交易具体情况于2014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4-27。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4-23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3月26日,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2013年3月31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及监事授权代理人3人,公司监事均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耿忠强先生主持。经与会全体监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于2014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4-26。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提供更加相关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适应当前的市场环境及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4-24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房双远地产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与中国房地产开

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曾于2013年12月13日联合竞得茶园项目地块,成交总价为95,129万元。茶园项目现由我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房双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远公司”)开发。为保障茶园项目后续开发资金需求,双远公司与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海租赁”)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由银海租赁委托银行向双远公司提供1.5亿元贷款,期限9个月,到期后可宽限3个月,年利率11%,宽限期年利率11.5%。

由于银海租赁是我公司第二大股东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企业(持有其60.87%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我公司于2013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周健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预计本次委托贷款利息约在1669万元,未达到我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其他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银海租赁注册地为重庆市,注册资本人民币97919.5208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子春,税务登记证号码500905784213097,主营业务融资租赁、租赁业务、租赁信息咨询服务、财务顾问业务。主要股东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0.87%)。

银海租赁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正常,截止2013年末银海租赁总资产298,752.32万元,净资产134,177.79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137万元。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近期,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持续,房地产信贷政策持续收紧,公司曾多方考察银行贷款、信托等融资方式,以双远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和资产规模,在融资额度及融资利率方面均不具备明显的行业优势。目前,房地产市场上融资成本一般在11%以上,有些企业甚至高达15%以上,在多方比较各种融资方式及成本之后,参考市场情况,通过与关联方的协商,我们将本次委托贷款的年利率确定为11%-11.5%,与目前多数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成本一致。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双远公司将与银海租赁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融资方式:委托贷款,即银海租赁委托银行对双远公司提供贷款。

2、额度、期限:融资额度1.5亿元,期限9个月,到期后可宽限3个月。

3、资金成本:年资金成本11%(宽限期利率11.5%),按季度支付。如宽限期内仍未归还委托贷款本金,除承担年利率为11.5%的应付利息外,还需额外支付每日千分之一的逾期利息。

4、担保方式:由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委托贷款由我公司为双远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中国房地产集团公司按其持有双远公司股权比例30%向我公司提供反担保。双远公司向我公司出具反担保函(有关担保情况详见2014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4-25号公告)。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有利于保障双远公司后续开发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更好地推进项目建设,体现了股东方对项目公司的支持。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除本次公告的关联交易外,我公司及下属公司与重庆渝富及其下属公司无其它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红宇、李树、刘洪跃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保证双远公司开发项目的资金需求,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保证中房地产房地产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定价合理,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实施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4-25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房双远地产有限公司提供1.5亿元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与中国房地产开

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曾于2013年12月13日联合竞得茶园项目地块,成交总价为95,129万元。茶园项目现由我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房双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远公司”)开发。为保障茶园项目后续开发资金需求,双远公司与重庆银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海租赁”)签订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由银海租赁委托银行向双远公司提供1.5亿元贷款,上述委托贷款由我公司为双远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我公司于2013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为开发茶园项目,我公司与中房集团共同出资于2014年1月6日成立了双远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注册地为重庆市,法定代表人余勇。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我公司投入700万元、持股比例70% ,中房集团投入300万元、持股比例30%。经瑞华会计师事务审计,截止审计基准日2014年1月20日,双远项目公司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14年1月20日1000.0001000.0000.00

双远公司为新成立的公司,没有对外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保证人: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本合同下的主债权为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1.5亿元、利息、逾期利息、手续费、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3、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且该连带责任保证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的。

4、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至债务人在最后一笔付款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双远公司提供1.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满足双远公司后续开发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茶园项目以底价取得土地,容积率1.4,为低密度项目,项目优势明显,前景较好,利润空间较大,双远项目公司是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70%股权,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为保证担保的公平和对等,双远公司另一股东中房集团向我公司出具反担保函,主要内容为:如双远公司未能按期归还贷款,导致中房地产承担了担保责任,中房集团保证按其持有双远公司股权比例(30%)支付由中房地产垫付的全部款项以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息额计算至我方实际支付日)、违约金、损失及其他一切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

为进一步防范风险,双远公司也向我公司出具此笔担保的反担保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28%,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4-26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我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及物业经营,根据房地产行业经营特点,一般采取预售方式进行结算,应收款项账龄短,金额小、客户信用度高,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小。

为了使会计估计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更加接近实际损失情况,我公司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我公司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没有减值迹象的,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标准变更如下:

变更前变更后
单笔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5%以上的客户应收款项。法人公司应收第三方客户款项的前五位。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我公司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对于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按照逾期账龄确定为组合,并按以下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逾期账龄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下同) 
其中:0-6个月0
7-12个月10
1-2年30
2-3年50
3年以上100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组合确定依据、坏账计提方法以及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变更如下:

逾期账龄计提方法
保证金(不含质量保证金)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
员工个人借款、备用金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项账龄分析法

其中,组合中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如下:

挂账账龄计提比例(%)
0-6个月(含)0
6-12个月(含)1
1年-2年(含)15
2年-3年(含)30
3-4年(含)50
4-5年(含)75
5年以上100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14年度合并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事项的修改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由于无法准确预计2014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的金额及结构,公司基于2013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的金额及结构进行初步测算,本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将减少2014年度合并利润总额约43,497元。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提供更加相关的会计信息,更加适应当前的市场环境及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4-27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共同投资概述

为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解决公司业务开拓所需资金不足的问题,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在天津市宝坻区共同投资成立项目公司,以进一步拓展主营业务。

我公司于2013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事项,由于中房集团是我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的下属企业,因此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共同投资事项中,我公司出资总额为51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项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共同投资方情况

中房集团是我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住地产开发公司的母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中交集团。中房集团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38号创景大厦8层,法定代表人甄少华,注册资本138,086.50万元,经营范围:国内外房地产综合开发(含土地开发)与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用与工业建筑(含高层建筑)总承包,建筑装修等。

中房集团主营业务经营正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12年末413,969.4337,249.1269,353.37-5,117.37
2013年三季度446,932.1071,667.8174,611.2536,141.26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与中房集团拟设立的项目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中房天津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工商核定名称

为准)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天津市宝坻区

出资比例:我公司出资5100万元,占比51%,中房集团出资4900万元,占比49%。

拟设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分别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具体规定及议事规则等由拟设公司章程约定;拟设公司经营管理团队以我公司为主组建,经拟设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正式聘任,项目公司由我公司行使控制权,并合并财务报表。

四、共同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我公司与中房集团拟签订《关于共同出资在天津宝坻区设立有限责

任公司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拟设立公司的名称为:中房天津置业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批准文件为准,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的住所为:天津市宝坻区。

(二)拟设立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一般经营项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城市商业综合体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资产管理与经营;建筑工程信息咨询;停车场地经营管理(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批准文件为准)

(三)双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我公司以现金出资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中房集团以现金出资人民币4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四)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缴纳出资并经工商登记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权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五)公司设董事会成员5人,由股东委派。其中我公司委派3人,中房集团委派2人。

五、该关联交易事项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有利于贯彻我公司区域发展战略,便于在当地进行业务拓展工作,扩大经营规模,同时保障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推动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的可持续发展。我公司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中占多数比例,保证了我公司对项目公司的控制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红宇、李树、刘洪跃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与关联方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天津项目公司,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解决公司开拓新项目所需资金不足的问题,有利于贯彻公司区域发展战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的可持续发展。中房地产派出董事在项目公司中占多数比例,保证了中房地产对项目公司的控制权。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实施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最近十二个月内,我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交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如下: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累计交易金额(含本次公告交易)88,088万元;向关联方转让债权金额13,000万元;向关联方借入款项额度150,000万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11亿元。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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