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临2014-017号《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现对临2014-017号公告补充被担保方与担保人的股权结构、关联关系,具体内容如下:
一、被担保人与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鸿国集团的股东为陈奕熙、李伟和缪炳文,分别持有鸿国集团37%、33%和30%的股权,陈奕熙为鸿国集团第一大股东;鸿国文化的股东为鸿国集团和缪炳文,分别持有鸿国文化95.46%和4.54%的股权;陈奕熙持有BEST INVENT HOLDINGS LIMITED公司100%的股权,BEST INVENT HOLDINGS LIMITED持有美丽华实业100%股权,陈奕熙为美丽华实业的实际控制人;美丽华鞋业的股东为鸿国集团、美国晨鸟公司,分别持有美丽华鞋业75%、25%的股权。陈奕熙、鸿国集团、鸿国文化、美丽华实业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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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为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截至本公告日,三胞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1.77%;三胞集团股东为袁亚非、南京翔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袁亚非持有三胞集团股权比例为55%。袁亚非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袁亚非、三胞集团与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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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关系
陈奕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妹妹的配偶,因此鸿国集团及其子公司鸿国文化、美丽华实业为公司的关联方。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