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4-021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3年蛋白类生物药和疫苗发展专项、通用名化学药发展专项实施方案的复函》(发改高技[2013]2557 号),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报的“心血管类固体口服制剂国际化发展能力建设项目” 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批复,列入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获国家补助资金1,000万元支持项目建设。
近日,公司收到该项目的首笔补助资金人民币 300 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该笔政府补助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收到时公司将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