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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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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3月26日在公司三楼第二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议案》,关联董事周世平先生、沈汝浪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该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向关联方出售热力产品不超过16,735万元;

受托管理关联方股权、资产,收取服务费不超过300万元;

委托关联方从事2×660MW机组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支付费用不超过678.27万元;

接受关联方对公司下属单位进行技术监督管理与技术服务,支付费用不超过1,245万元;

向关联方采购燃料,支付燃料款不超过55,000万元;

委托关联方集中采购物资,预计交易金额3,400万元, 其中采购配送服务费按6.26%支付;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

类 别

关联人合同签订金额或

预计金额

上年实际发生
发生金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销售产品白山鸿成1,200935100%
通化恒泰5,5354,568100%
博大生化10,0007,909100%
小 计16,73513,412 
受托关联方管理资产能交总300300100%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远达烟气治理公司678.27483100%
吉林电科院1,245969100%
小 计1,923.271,452 
向关联人

采购燃料

露天煤业55,00060,57746.27%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中电物资3,400464100%
9、预计总金额:指2014年预计发生77,358.27万元;

10、去年的总金额:指2013年发生76,205万元。


(三)2014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人交易类型交易金额
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销售产品473
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产品1,338
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产品1,685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燃料5,969
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接受劳务97
合 计 9,562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发生的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控股企业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中电投控股企业为关联法人。

1、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能交总”):国有独资,成立于1988年;注册资本:15.21亿元;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688号;主要经营业务:从事地方能源交通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除主导产业外还从事建筑装璜、能源新技术、石化等方面经营。2013年总资产2,327,707元,净资产379,99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27,832万元,净利润-32,973万元。中电投持有能交总100%股权。能交总直接持有公司25.58%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天煤业”):法定代表人:刘明胜;注册资本:110,557.18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哲里木大街(霍矿珠斯花区),主要经营业务:煤炭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土方工程,矿山设备,工程机械,发动机,电机,电器安装与维修,普通机械制造,机电、机械配件加工及销售;煤化工产品生产、销售;建材、化工产品(除专营)、金属材料(除专营) 销售;地质勘探、 工程与地籍测绘测量, 疏干及防排水设计及施工; 仓储、 房屋、 机电产品、 机械设备租赁; 油质检验, 技术服务, 信息咨询; 铵油炸药生产(自产自用);煤炭经营,金属检验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审批的,未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2013年总资产987,573万元,净资产628,24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22,101万元,净利润91,359万元。中电投持有其母公司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其69.4%的股权,为露天煤业第一大股东。

3、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金伦;注册资本:壹亿元整;住所:重庆市南岸区青龙路1号4- 6屋;主营业务:承接火电厂烟气脱硫脱硝节能减排项目投资、运营、改造、检修及副产品的销售;电力、环保新产品的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或许可的项目,经批准后方可经营)。2013年总资产10,473万元,净资产8,43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2,535万元,净利润:-1569万元。

远达烟气治理公司是中电投远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同受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控制。

4、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

负责人:琚立生;注册资本:伍佰万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2号1层东厅;主营业务:销售电能设备;电力及相关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兼营业务:在隶属企业授权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招投标代理;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截至2013年末总资产为235,36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78,680万元、净利润为14,756万元。

该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之下属分公司,与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二)公司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控股企业发生的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公司与第一大股东能交总控股企业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能交总的控股企业为关联法人。

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山鸿成”),系能交总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胜波,注册资本:伍佰伍拾万元;住所:吉林省白山市光明街8号,主营业务:资产租赁、供热管理、供水管理、物业管理、灰场管理、房屋及设施维修维护、医疗卫生及其它服务、普通货运、建材(不含木材)、粉煤灰销售、碳酸钙及其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能交总持有其100%股权。委托公司管理。2013年总资产11,803万元,净资产8,43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691万元,净利润-736万元。

(三)公司与参股企业发生的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公司与参股企业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司参股企业为关联法人。

1、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大生化”):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卢银存,注册资本:伍亿捌仟陆佰贰拾捌万元(人民币);住所: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号街东侧,主营业务:乙醇、乙二醇、DDGS蛋白饲料制造;粮食收购。公司持有其16.26%股权。2013年总资产117,625万元,净资产55,18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5,605万元,净利润261万元。

2、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国春;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住所:高新区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公寓1单元708室;

经营范围:电力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电力工程设备试验、电力技改工程开发,电力新产品开发、研究、销售,电力方面新能源开发利用、新技术研究,电力工程技术监督,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管理,软件开发,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期刊广告;电力工程咨询(按资质证核定范围经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以上各项国家法律禁止的不得经营;应该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等经营);2013年总资产12,546万元,净资产11,83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700万元,净利润2,541万元。

3、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仁峰;注册资本:叁仟柒佰万元;住所:通化市新华大街1516号;经营范围:供热;2013年总资产71,536万元,净资产-8,09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6,820万元,净利润1,137万元。

(四)以上关联方上年度与公司均发生了交易,履约情况较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出售热力:公司出售热力价格均依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吉发改价格字【2005】1206号《关于调整电热联产热电厂供采暖用热出厂价格的通知》及吉发改价格字【2008】758号《关于调整热电联产企业供热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2、出售工业蒸汽价格:公司按工业蒸汽市场定价,确定出售工业蒸汽价格。预计蒸汽出厂价格: 100元/吨—112元/吨(含税)

3、采购燃料:公司向露天煤业采购燃料的定价原则是按热值计价,执行(同一区域)市场价格,同一站台、同一质量、同一价格,与非关联方定价原则无差异。

4、受托管理:公司受托管理第一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所属资产的范围包括:全资企业—白山市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控股企业—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74.34%的股权、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81.36%的股权;参股企业“四平合营公司”35.1%的股权。根据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授权范围和权限,公司对受托管理的上述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人事劳动、股权、基本建设等经营管理。定价方式为:如有国家价格,按照国家价格标准执行;如无国家价格,则按市场公允价格来确定;如无以上两种标准,则双方协议定价。受托管理合同是按照双方协议确定价格。

5、接受关联方各类劳务服务:公司所属企业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工程劳务服务、采购服务和技术服务,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

(1)技术服务价格依据:按照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省电力行业技术检测试验结算价格的函》(吉发改审批字[2007]74号)文件、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电力行业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吉省价格[2012]341号

(2)公司下属白城发电公司与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签署的《2×660MW机组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合同》,价格是依据原招标确定的价格,在服务内容、市场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确定现有合同金额。

(3)委托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集中采购配送服务费6.26%是由需要支付的税金及成本费用(如必须外委的专业性服务、产品送检等)、项目执行的成本费用(如集中打捆采购管理、质量监督、驻现场服务、监造催缴等)和合理利润三部分组成,并参考电力行业配送服务价格水平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2014年度公司经营需要,预计有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经营活动的进程,与相应关联人及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出售热力产品是公司主营业务之一,是公司主要收入来源,关系公司的生存与发展,是公司的生命线。

2、受托管理股权、资产是解决公司与第一大股东之间同业问题的最好途径。

3、受吉林省电煤产量存在巨大缺口的影响,为确保公司电煤稳定供应,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按市场价格采购霍煤是公司必然选择。同时可以控制地煤的价格,降低公司燃料的采购成本。

4、接受远达烟气治理公司对白城发电公司2×660MW机组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远达烟气治理公司为专业化公司,具备相应资质,通过公开竞争方式从事过白城发电公司2×660MW机组相关设备维护检修工作,对白城发电公司2×660MW机组十分熟悉,有利于公司的安全生产。按市场化价格确定2014年度机组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的合同价格,价格公允。

5、公司利用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服务平台,采取委托集中采购方式为公司下属发电公司提供所需基建物资、生产物资,为降低公司工程造价和采购成本提供了可能,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上述交易长期以来一直持续发生,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预计此类交易仍然将持续发生。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专项意见。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2

关于公司受托管理四平合营公司

1-3号发电机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2011年公司与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四平合营公司)签署了《委托运行管理合同》,受托管理四平合营公司所属1号、2号、3号机组。2014年公司与四平合营公司就继续受托管理四平合营公司所属1号、2号、3号机组,以及以后各年度的“电厂”运行费、三台机组的部分电量计划转移给四平电厂二期4号机组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草签了《委托运行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

(二)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董事9名。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受托运行管理四平合营公司3台供热发电机组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委托方四平合营公司股权比例为吉林能交总35.1%、外方(长平热电、长平能源、长平电力)45%、吉电股份19.9%。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四平合营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此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标的资产的历史经营情况

四平合营公司近两年经营情况,2012年发电量为94019万千瓦时,售电量为83171万千瓦时,售热量为300.20万吉焦,主营业务收入为54277.17万元,利润总额为7107.30万元,实现净利润为5312.32万元。

2013年发电量为93733万千瓦时,售电量为82636万千瓦时,售热量为300.63万吉焦,主营业务收入为53775.26万元,利润总额为7341.25万元,实现净利润为5489.20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充分发挥公司在四平地区资产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四、关联交易的可行性

1、由于四平合营公司与公司所属四平第一热电公司相邻,公司接受该项委托后,在人员、物资调配、燃料统筹采购等方面可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效降低成本。

2、四平合营公司所有的3台机组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签有《长期供购电协议》,在目前吉林省发电利用小时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其机组可保证每年不低于4500小时的基本电量。同时,四平合营公司3台机组电价水平(1、2号机0.6463元/千瓦时、3号机0.648元/千瓦时、脱硫电价0.013元/千瓦时)远高于吉林省平均标杆电价0.3844元/千瓦时。拨付给公司的运行管理费用按基本电量每度电为0.4108元/千瓦时,可以满足公司运行管理四平合营公司1号、2号、3号机组的需要。

3、在不影响委托运行管理合同中约定的上网电量及供热量前提下,四平合营公司原则上同意将其机组在非采暖期的部分电量计划转移给四平第一热电公司机组,可为公司增加收益。

4、目前四平市处于城市高速发展期,冬季采暖供热需求逐年大幅增加,现供热面积为1100万平方米。四平合营公司目前每年300万吉焦的供热量,远远不能满足四平市供热市场的需要。不会对公司所属四平第一热电公司(35万千瓦等级机组)供热市场产生影响。

五、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1、根据公司与四平合营公司2010年末签订的《委托运行管理合同》和2014年草签的《委托运行管理合同补充合同》中约定:遇国家调整上网售电价,本合同中的基本上网售电量运行费单价在合营公司获得基本上网电价调整时按同等额度予以调整。

2、《委托运行管理合同补充合同》中约定的委托运行费是上网售电量乘以运行费单价0.4108元/千瓦时(含税)。

3、2013年末吉林省平均标杆电价0.3844元/千瓦时,委托运行费上网电价高于吉林省标杆电价0.0264元/千瓦时(含税)。

综上,预计每年委托运行价格合同期内均高于吉林省标杆电价。

六、交易的主要内容

在原有《委托运行管理合同》基础上,《委托运行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1、运行费的结算单价: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四平合营公司支付公司运行费用按基本电量每度电人民币0.4108元/千瓦时;其他电量按四平合营公司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就该些上网电量结算的上网电费电价的90%支付;售热量按人民币21.5638元/吉焦支付。

2、与电厂管理、运行和维修有关的支出和费用:运行费在满足4500小时基本电量及300万吉焦供热量的前提下,包括:运行所需的燃料及相关费用;为管理、运行、维修直接聘用的运行方雇员的工资、福利和其他相关费用;管理、运行、保养、维修和大修费用;一切有关运行、维修、试验、校验或管理的其他费用及开支等。

3、在不影响“原合同”及“补充协议”关于上网电量及供热量的约定的前提下,四平合营公司原则上同意将其机组在非采暖期的部分电量计划转移给四平第一热电公司机组,但所有转移电量结算价格应为合同所规定的运行费的结算单价减去脱硫电费单价。

4、2014-2016年预计关联交易额度在12亿元以内,每年4亿元。

七、关联方介绍

1、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设立于1997年12月2日,注册资本金4.6亿港元,合作经营期21年3个月,至2019年3月合作经营期满。合营期满后,全部资产归中方股东所有。

目前股权比例为吉林能交总35.1%、长平热电(长江基建全资子公司—长平热电投资有限公司)45%、吉电股份19.9%。吉林能交总为公司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第一款“因与上市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10.1.3条或者10.1.5条规定情况之一的;”规定。公司与四平合营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双方签署的《委托运行管理合同》及《委托运行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201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35,708.0023,011.009,577.001,283.00

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为1台5万千瓦供热发电机组,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签署《长期供购电协议》,约定年基本电量不低于4500小时,目前电价0.6463元/千瓦时(不含脱硫电价0.013元/千瓦时)。

2、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设立于1997年12月2日,注册资本金4.6亿港元,合作经营期21年3个月,至2019年合作经营期满。合营期满后,全部资产归中方股东所有。

目前股权比例为吉林能交总35.1%、长平能源(长江基建全资子公司—长平能源投资有限公司)45%、公司19.9%。吉林能交总为公司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第一款“因与上市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10.1.3条或者10.1.5条规定情况之一的;”规定。公司与四平合营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双方签署的《委托运行管理合同》及《委托运行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201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22,273.0021,754.009,576.001,143.00

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为1台5万千瓦供热发电机组,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签署《长期供购电协议》,约定年基本电量不低于4500小时,目前电价0.6463元/千瓦时(不含脱硫电价0.013元/千瓦时)。

3、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设立于1997年12月2日,注册资本金6.9亿港元,合作经营期21年3个月,至2019年合作经营期满。合营期满后,全部资产归中方股东所有。

目前股权比例为吉林能交总35.1%、长平电力(长江基建全资子公司—长平电力有限公司)45%、公司19.9%。吉林能交总为公司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第一款“因与上市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10.1.3条或者10.1.5条规定情况之一的;”规定。公司与四平合营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双方签署的《委托运行管理合同》及《委托运行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201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43,525.0031,846.0034,621.003,062.00

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为1台10万千瓦供热发电机组,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签署《长期供购电协议》,约定年基本电量不低于4500小时,目前电价0.648元/千瓦时(不含脱硫电价0.013元/千瓦时)。

八、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受托运行管理四平合营公司3台供热发电机组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对公司影响及存在风险

1、委托运行管理四平合营公司1号、2号、3号机组,可综合利用公司在四平地区的资源,发挥协同效应,降低各项成本,提高效率增加效益,对公司的经营将起到一定的稳定作用。

2、目前,发电燃料采购成本占经营成本的70%以上,如燃料价格继续大幅攀升,对公司委托运营管理将产生较大影响;如人工成本的不断增加,也将对公司委托运营管理产生一定的成本压力。

3、如公司运行管理不到位,致使四平合营公司1号、2号、3号年度基本电量未能达到4500小时,供热量未能达到300万吉焦,公司需按《委托运行管理合同》对四平合营公司予以相应补偿。

十、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专项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上述关联交易既可以在人员、物资调配、燃料统筹采购等方面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有效降低成本,又可解决与公司四平第一热电公司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受托管理管理方的资产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董事专项意见

4、四平合营公司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签订的长期供购电合同

5、委托运行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

201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于2014年3月28日发布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为使广大投资者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13年的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14年4月4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点举行2013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将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经理陶新建;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陈立杰;董事会秘书宋新阳;证券部主任尹春贵;计划部主任牛国君;财务部主任马佳;政工部主任孙海博及相关人员,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托管理四平合营公司1-3号发电机组

关联交易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受托管理四平合营公司1-3号发电机组关联交易》(公告编号:2014-022)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编号:2014-020),现对该公告补充披露以下信息:

一、《关于受托管理四平合营公司1-3号发电机组关联交易公告》中有关事项的说明:

1、2010年末公司与四平合营公司签订了《委托运行管理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全面负责四平合营公司1、2、3号机组的生产运行、维修、管理、人工成本以及燃料供应等工作,以满足四平合营公司1、2、3号机组发电及供热的需求。

2、公司委托运行管理的特点:公司负责四平合营公司1、2、3号机组的电力生产,并按照实际上网电量收取四平合营公司运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成本。公司负责采购并确保储存足够数量及符合要求的燃料(包括燃煤及燃油)、淡水、脱硫用生石灰及其它一切生产所需物品及消耗品。

3、电价合理性

(1)根据公司与四平合营公司2010年末签订的《委托运行管理合同》和2014年草签的《委托运行管理合同补充合同》中约定:遇国家调整上网售电价,本合同中的基本上网售电量运行费单价在合营公司获得基本上网电价调整时按同等额度予以调整。

(2)《委托运行管理合同补充合同》中约定的委托运行费是上网售电量乘以运行费单价0.4108元/千瓦时(含税)。

(3)2013年末吉林省平均标杆电价0.3844元/千瓦时,委托运行费上网电价高于吉林省标杆电价0.0264元/千瓦时(含税)。

综上,预计每年委托运行价格合同期内均高于吉林省标杆电价。

4、对公司的影响

(1)四平合营公司与公司所属四平第一热电公司相邻,公司接受该项委托后,在人员、物资调配、燃料统筹采购等方面可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效降低成本。

(2)在不影响委托运行管理合同中约定的上网电量及供热量前提下,四平合营公司原则上同意将其机组在非采暖期的部分电量计划转移给四平第一热电公司机组,可为公司增加收益。

5、近三年(2011—2013)委托经营四平合营公司1、2、3号机组的收益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收入成本净收益
2011年33,52633,21125
2012年35,35434,996318
2013年34,95634,98861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说明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出售热力:公司出售热力价格均依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吉发改价格字【2005】1206号《关于调整电热联产热电厂供采暖用热出厂价格的通知》及吉发改价格字【2008】758号《关于调整热电联产企业供热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2、出售工业蒸汽价格:公司按工业蒸汽市场定价,确定出售工业蒸汽价格。预计蒸汽出厂价格: 100元/吨—112元/吨(含税)

3、采购燃料:公司向露天煤业采购燃料的定价原则是按热值计价,执行(同一区域)市场价格,同一站台、同一质量、同一价格,与非关联方定价原则无差异。

4、受托管理:公司受托管理第一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所属资产的范围包括:全资企业—白山市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控股企业—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74.34%的股权、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81.36%的股权;参股企业“四平合营公司”35.1%的股权。根据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授权范围和权限,公司对受托管理的上述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人事劳动、股权、基本建设等经营管理。定价方式为:如有国家价格,按照国家价格标准执行;如无国家价格,则按市场公允价格来确定;如无以上两种标准,则双方协议定价。受托管理合同是按照双方协议确定价格。

5、接受关联方各类劳务服务:公司所属企业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工程劳务服务、采购服务和技术服务,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

(1)技术服务价格依据:按照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省电力行业技术检测试验结算价格的函》(吉发改审批字[2007]74号)文件、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电力行业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吉省价格[2012]341号。

(2)公司下属白城发电公司与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签署的《2×660MW机组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合同》,价格是依据原招标确定的价格,在服务内容、市场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确定现有合同金额。

(3)委托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集中采购配送服务费6.26%是由需要支付的税金及成本费用(如必须外委的专业性服务、产品送检等)、项目执行的成本费用(如集中打捆采购管理、质量监督、驻现场服务、监造催缴等)和合理利润三部分组成,并参考电力行业配送服务价格水平确定。

此次补充公告对公司已披露信息内容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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