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四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10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被轮候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3月24日,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慧伟业”)发来的《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绍柯商初字第763号】,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核实,因董嫣卿诉合慧伟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董嫣卿向浙江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要求冻结合慧伟业的银行存款108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浙江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2014)绍柯商初字第763号】轮候冻结了合慧伟业所持本公司全部40,000,000股股票及冻结期间产生的红股、配股,委托日期为2014年3月13日,轮候期限为24个月。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合慧伟业持有本公司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3%,已全部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公告》(临2013-21)刊登于2013年5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4年3月10日被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40,000,000股(《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临2014-09)刊登于2014年3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本次轮候司法冻结40,000,000股。
本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四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11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司法冻结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3月24日,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慧伟业”)转来的《民事裁定书》【(2014)石立保字第00023号】:
因河北省久泰实业有限公司与合慧伟业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河北省久泰实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7日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依法冻结合慧伟业所持有的本公司的40,000,000股股权(占总股本的12.43%)。土默特右旗高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了担保。根据该裁定书的裁定,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10日司法冻结了合慧伟业所持有的本公司的40,000,000股股权(占总股本的12.43%)。
本公司已于2014年3月14日披露控股股东合慧伟业股权被冻结事宜(《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临2014-09)刊登于2013年3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