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意向书为园区开发合作的意向,不具有强制性,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和合作内容仍存在不确定性;
2、协议双方如出现违约,不存在相应的违约成本;在执行协议签署和项目执行前对公司经营业绩无影响;
3、公司将对后期执行协议的实际签署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于近日与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及河北融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融投”)共同签署了合作意向书。
一、合作意向主体
1、公司名称: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拾贰亿圆整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珠江大道369号
法定代表人:李兆廷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项目投资;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的研发;各类非标设备及零部件产品的生产及工艺设定;研磨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零部件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机电设备的安装,工程咨询等。
与公司关系: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公司名称:河北融投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63号
法定代表人:李 萍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及物业服务;房地产销售策划代理;对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采矿业、科技、能源、房地产、农业的投资及管理;企业管理、资产并购、重组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酒店管理服务等。
与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合作意向背景
东旭集团及河北融投与永清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北省永清县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永清县人民政府将临近北京新机场的30平方公里的区域交由东旭集团及河北融投进行合作开发,打造以“科技、环保、知识”为核心的产业园区。东旭集团及河北融投负责委托区域的开发建设及管理,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可将部分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为加快产业园区建设,经公司与东旭集团及河北融投协商,近日三方共同签署了意向书,初步达成意向。
三、合作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一)在合作协议履行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桥梁建设、市政供水设施建设、市政雨水和污水排水设施建设、供电设施建设、供气设施建设、供暖设施建设、通邮和通讯基础设施建设等)等相关业务委托给东旭光电实施;
(二)具体合作内容以东旭集团、河北融投与东旭光电将来签订的执行协议为准。
三、对公司影响
永清县隶属河北省廊坊市,处京、津、保三角地带中心。具有区域优势,公司子公司河北旭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及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装备制造等业务,此次合作意向书的签署,可以利用公司整体优势,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四、风险提示
本意向书为园区开发合作的意向,为后续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但具体实施进度和合作内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对后期执行协议的实际签署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