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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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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金谷源 公告编号:2014-04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4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会议于2014年3月24日以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路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一致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详见2014年3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刊登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此公告。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金谷源 公告编号:2014-05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4月11日9:30

2、召开地点:邯郸市峰峰矿区彭东街9号公司会议室

3、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4月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二〇一三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见2013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网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13年12月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网刊登的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的公告”。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见2014年3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网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登记、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4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甲1号健翔山庄B6投资者与投资者关系服务部。

4、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法人股东,2014年4月9日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2021686

联系传真:010-62016515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甲1号健翔山庄B6

邮政编码:100029

联 系 人:张春生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方持股数:

委托方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意见


1

《关于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二〇一三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原为:

“公司经营范围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矿业投资及管理、投资与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矿业技术开发;投资咨询;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金饰品、珠宝等销售;销售陶瓷产品、陶瓷原辅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纺织品、钢材、水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现修订为:

“公司经营范围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投资与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销售陶瓷产品、陶瓷原辅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纺织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矿石、铁矿石、煤炭、建材(不含木材)、首饰、玉石;货物进出口、技术的进出口。”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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