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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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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股票代码:000959 公告编号: 2014-00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3月25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月季园二楼大会议室召开五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于3月14日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王青海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徐凝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方建一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韩庆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徐凝副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调整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王青海同志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并对其在原岗位上的勤勉尽责表示感谢。

经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提名靳伟同志为新的董事人选(简历附后)。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等事项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河北省首钢迁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迁钢公司”)由原来的独立法人公司变更设立为首钢股份分公司,名称变更为“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

2、迁钢公司的3个分公司(河北省首钢迁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冶金技术咨询分公司、河北省首钢迁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办事处、河北省首钢迁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迎宾馆)注销。其中“河北省首钢迁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冶金技术咨询分公司”和“河北省首钢迁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办事处”注销后不再设立。“河北省首钢迁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迎宾馆”注销后重新设立为首钢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名称变更为“首钢股份公司迁安迎宾馆”(暂定名,以工商注册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3、迁钢公司所持5家股权投资单位(分别为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迁安首钢恒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迁安首嘉建材有限公司、迁安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五矿天威钢铁有限公司)的投资主体,由迁钢公司变更为首钢股份。

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简 历

靳伟,男,1972年5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第二炼钢厂连铸二车间技术员、技术负责人、技术副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首钢第二炼钢厂连铸一车间主任,首钢第二炼钢厂技术助理兼连铸一车间主任,首钢第二炼钢厂技术助理兼技术科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钢厂技术助理兼技术科长、北京首钢新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炼钢厂副厂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钢厂厂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钢厂厂长兼河北省首钢迁安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分厂厂长、党总支书记,首钢迁钢公司总经理、迁钢建设指挥部第一副总指挥、迁焦公司董事长,首钢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主持工作),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现任首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靳伟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但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股票代码:000959 公告编号: 2014-00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定于2014年4月11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时间:2014年4月11日(星期五)上午9:00

2、地点:首钢陶楼国际会议厅(北京市石景山路68号)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二、参加人员

1、 2014年4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会议议案

关于董事调整的议案(议案详见同日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证券部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2、法人股东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公司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14年4月8日和4月9日9:00-11:30,13:30-16:00;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五、其它事项

公司地址:北京市石景山路99号6号楼212 邮政编码:100041

电 话:010-88293727 传 真:010-68873028

联 系 人:范晓江 许凡

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4月11日召开的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表决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董事调整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 (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码: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7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干勇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原因,干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干勇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因此其辞职将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依照相关规定,干勇先生仍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干勇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感谢。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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