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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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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16 股票简称:亿城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4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3月18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3月17日-2014年3月18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1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17日15:00-3月18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A座16层亿城股份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 朱卫军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25人,代表股份数363,875,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430,234,425股的25.44%。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数285,786,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430,234,425股的19.9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522名,代表股份数78,088,6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430,234,425股的5.4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静、董一闻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同意333,94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1.78%;反对24,428,8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71%;弃权5,497,9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51%。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2、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29,639,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0.59%;反对25,238,3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94%;弃权8,997,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47%。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3、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30,048,8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0.70%;反对24,428,8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71%;弃权9,397,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58%。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4、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29,991,5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0.69%;反对24,428,8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71%;弃权9,454,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60%。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5、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同意329,971,4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0.68%;反对25,145,8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91%;弃权8,757,7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41%。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329,995,2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0.69%;反对24,425,1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71%;弃权9,454,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60%。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7、关于挂牌转让子公司西海龙湖65%股权的议案

 同意330,251,7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0.76%;反对25,256,6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94%;弃权8,366,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30%。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8、关于挂牌转让子公司苏州万城置地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330,026,2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0.70%;反对24,713,1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79%;弃权9,135,5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51%。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静、董一闻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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