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18日9:00 。
2、会议地点:公司副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明燕女士。
6、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13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1,059,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于成廷先生、郭莉莉女士、姜爱丽女士向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做了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1,059,4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1,059,4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059,4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059,4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票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1,059,4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票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059,4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票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名称: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79,290,751股
关联关系: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交易方“威海威达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是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方“济南一机床集团有限公司”、“威海威达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是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51,768,7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关联股东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059,4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票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选举仝允桓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059,4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票0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仝允桓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了审核,未提出异议。
仝允桓先生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1月30日止。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059,4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票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于成廷先生、郭莉莉女士、姜爱丽女士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报告全文刊登在2014年2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指派霍桂峰律师、龚新超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