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截至2014年3月10日,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14年3月7日、3月10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对于近日市场媒体有关氢燃料电池的报道,公司在2014年3月7日的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2014-007号《股价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已作说明:根据公司查证,公司硼氢化钠产品主要用于医药中间体、还原剂。从公司跟踪技术发展的情况看,硼氢化钠作为优质储氢材料,应用于氢燃料电池存在技术和成本方面的障碍。短期内,公司硼氢化钠不会应用于氢燃料电池。
公司再次重申:公司没有氢燃料电池装置的生产,公司硼氢化钠产品主要用于还原剂,未用于氢燃料电池。
2、公司于2014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4-005号《2013年度业绩快报》中披露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19.2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6.61%。主要原因是,收到政府奖励补助,以及会计估计变更减少了折旧额的计提。(详细情况,敬请参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3-042号、2013-049号、2013-050号公告。)该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
3、公司于2014年2月28日将其合法持有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3,012万限售流通股进行了股权质押,用于融资担保,质权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三香路支行,华昌化工按照主合同中约定的质押期限为三年。公司于2014年2月28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
4、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向控股股东查询,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查询,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再次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1、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2、《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