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3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国电清新 公告编号:2014-021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延期复牌暨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7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并于2014年1月30日、2月28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延期复牌的公告》。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公告。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已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交易结构、原则和定价标准基本达成一致意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条款及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正在进行完善,公司无法按原预计时间(2014年3月12日)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相关文件并复牌。为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3月12日(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公司承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最迟于2014年4月4日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及有关其他文件,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公司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结果后复牌。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