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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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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4-009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HBP2014-001),公司收到EMIR-OIL, LLC(埃米尔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EMIR-OIL”)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哈萨克斯坦埃米尔油田油气联合处理站工程项目撬装油气处理工艺设备的中标单位。2014年3月3日,公司收到与EMIR-OIL签订的《供货合同》,合同金额为25,191,112美元(约合人民币1.54亿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EMIR-OIL, LLC(埃米尔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地址: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曼吉斯套州木那依林斯基区达乌列特镇石油基地,130005。

 (3)主营业务:石油和天然气的生产及油气勘探。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EMIR-OIL未发生类似较大的业务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

 EMIR-OIL是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MIE HOLDINGS CORPORATION(MI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简称“MIEH”,股票代号:01555)的全资子公司。MIEH专注于石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和开发,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在世界同行业有较大的知名度及影响力。EMIR-OIL是MIEH位于哈萨克斯坦的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及生产公司,其原油产量保持着一路向上的良好势头,加速实现EMIR-OIL项目的价值是MIEH中短期内最为重要的战略目标之一,因此,MIEH也进一步加大了对EMIR-OIL的资本开支。公司认为EMIR-OIL具备履约能力。

 4、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买方:EMIR-OIL, LLC(埃米尔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标的:埃米尔油田油气联合处理站工程项目撬装油气处理工艺设备

 2、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25,191,112美元(约合人民币1.54亿元),其中:

 (1)设备款24,480,000美元;

 (2)指导安装、设备投产调试等服务费用711,112美元,服务费用将根据实际费用结算。

 3、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付款方式:合同签署且收到供方发票后10日内支付设备款总额的20%的预付款;依据合同履行情况,在发货前、货物交付、完工验收、调试投产后按进度分期支付;指导安装,投产调试和培训等服务费用按照实际费用结算。

 5、供货条件和供货周期:DAP(国际贸易术语)阿克陶曼格式拉克火车站供货。供货周期为双方签订合同并且按照合同规定收到设备款总额20%的预付款后280日。

 6、争议解决以及适用的法律:本合同由买方当地司法机构管辖,适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

 7、主要违约责任:如因卖方原因导致延期供货、货物有缺陷等问题,卖方需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四、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合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本次合同金额为25,191,112美元(约合人民币1.54亿元),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30.22%,占公司2013年度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16.20%。本次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开拓潜力巨大的中亚市场带来积极影响,对公司2014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六、风险提示

 1、本次合同金额是以美元计价,随着美元汇率的波动,对合同收入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2、公司如果不能按约提供产品,将对合同的履行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如出现违约,将面临赔偿违约金的风险;

 3、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可能对合同执行产生影响。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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