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7,990,7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25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3月4日(星期二)。
一、限售股基本情况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核钛白”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向李建锋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1号文)核准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A股股票27,990,728股,并于2013年3月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详见公司2013-025号公告)。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410,111,940股,其中限售流通股份263,292,561股,无限售流通股份146,819,379股。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所作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承诺事项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对其所持股份均作出承诺:“所认购的股票自2013年3月4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加的股份)也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做其他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4、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亦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3月4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7,990,72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8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3名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全称 | 所持限售条
件股份总数(股) | 本次申请解
除限售数量(股) |
1 | 天迪创新(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720,000 | 2,720,000 |
2 | 顾伟娟 | 10,000,000 | 10,000,000 |
3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5,270,728 | 15,270,728 |
合 计 | 27,990,728 | 27,990,728 |
备注: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冻结、质押股权的情况。
四、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1)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股东承诺;(2)本次解除限售申请人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核钛白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中核钛白本次相关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