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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7  证券简称:好当家  公告编号:临2014-007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2月28日在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公司董事唐传勤、张术森、李俊峰、宋荣超、宋俊芳、李波、孙慧玲、程仲言、余明阳参加了此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传勤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拓展业务规模,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见《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09)

与会董事9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467  证券简称:好当家  公告编号:临2014-008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唐聚德、邱学岗、王道刚出席了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针对《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方式和审议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经审查认为公司能够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与会监事3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467   证券简称:好当家   编号:临2014-009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当家”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 1722号《关于核准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8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6,897,152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1,109,472,390.40元,扣除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91,725,015.64元人民币。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23日对此出具了(2011)汇所验字第6-012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1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12年6月20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内,详见公司2012-024号公告。

公司于2012年6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12年11月21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内,详见公司2012-047号公告。

公司于2012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于2012年9月6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于2013年2月7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内,详见公司2013-002号公告。

公司于2012年11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于12月17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4,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于2013年5月31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4,000.00万元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内,详见公司2013-027号公告。

公司于2013年2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于2013年3月8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于2013年8月9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内,详见公司2013-032号公告。

公司于2013 年6 月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于2013年11月4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4,000.00万元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内,详见公司2013-042号公告。

公司于2013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将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于2014年02月19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内,详见公司2014-006号公告。

公司于2013年11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将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于2014年2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将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前,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14,000.00万元。截止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达24,000.00万元。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从威海市商业银行荣成市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8910201090000000089)中支取。截止2014年2月19日,本账户资金余额为10,836.52万元。

本账户用于人工鱼礁项目资金的专项存储,根据本项目使用计划,2014年02月-2014年12月,本项目投入资金情况与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计划使用金额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本账户当月可使用金额(不含利息)
截止2014年2月19日 14,000.0010,836.52
2014年02月 24,000.00836.52
2014年03月 24,000.00836.52
2014年04月 24,000.00836.52
2014年05月 24,000.00836.52
2014年06月 24,000.00836.52
2014年07月 24,000.00836.52
2014年08月 24,000.00836.52
2014年09月 24,000.00836.52
2014年10月 24,000.00836.52
2014年11月 24,000.00836.52
2014年12月 24,000.00836.52

注:本项目部分前期投入已完成,现已进入生产验证阶段,本阶段内无专项资金的支付计划。

综上所述,公司本账户项下专项存储与补偿流动资金计划均不影响公司人工鱼礁项目建设资金的正常使用与周转。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的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资金,公司承诺该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并且公司承诺该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时,公司将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孙慧玲、程仲言、余明阳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上述决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定。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1、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方式和审议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2、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经审查认为公司能够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周昕、毛红英就上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认为:

1、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已承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3、拟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关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的相关规定;

4、上述好当家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好当家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5、本次通过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符合好当家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鉴于此,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好当家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会议决议及公告;

3、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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