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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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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05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

 ●本次为其担保金额:10,000万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55,500万元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和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4年2月24日,公司与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滦财务公司”)签署编号为“BZHT2014003”的《保证合同》,为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中润公司”)10,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唐山海港开发区3号路南

 法定代表人:徐贺明

 注册资本:155,924.75万元

 经营范围:焦炭、硫铵、焦炉煤气、焦油、粗苯、硫磺、甲醇、杂醇、液氧、苯、甲苯、二甲苯、重苯、氢气、液化氮的生产销售。

 唐山中润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4.08%的股权;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的股权,唐山港兴实业总公司持有其0.92%的股权。截至2012年末,唐山中润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73,187.11万元,负债总额308,127.19万元(其中:贷款总额168,55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08,127.19万元),净资产165,059.92万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实现596,898.08万元,利润总额实现3,000.73万元,净利润-161.09万元;截至2013年9月末,唐山中润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52,932.15万元,负债总额283,560.34万元(其中:贷款总额132,375.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83,560.34万元),净资产169,371.81万元,2013年1-9月营业收入实现417,011.43万元,利润总额实现3,968.66万元,净利润4,006.1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开滦财务公司为唐山中润公司提供的10,000万元借款,贷款期限自2014年2月24日至2015年2月23日止。公司为唐山中润公司向开滦财务公司借款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唐山中润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有利于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期限内,公司向唐山中润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0万元的贷款担保或委托贷款,截至目前公司已对唐山中润公司提供担保73,000万元,发放委托贷款70,000万元,贷款担保或委托贷款剩余额度7,000万元。

 公司目前担保事项均为对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4,159.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07%,无逾期担保,且全部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为子公司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20,00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润公司提供担保55,500.00万元,为子公司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4,458.5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考伯斯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8,00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29,00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泓炭素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7,200.50万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保证合同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四)唐山中润公司营业执照

 (五)唐山中润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06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河北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北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冀证监发[2014]20号)文件要求,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本公司及相关方历年来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滦集团”)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承诺及保证其本身,并将促使开滦集团各成员不会直接或间接参与或进行与本公司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二、与本公司之生产经营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性资产以托管、租赁的方式交由本公司经营管理,或通过配股、本公司收购、由本公司兼并以及资产置换或其他方式逐步投入本公司,或者通过关停破产方式解决同业竞争;

 三、将不利用其对本公司的控股或控制关系进行损害本公司及除开滦集团以外的本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活动;

 四、开滦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兼任本公司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开滦集团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承诺期限: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长期有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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