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获2014年2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否。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2013年末总股本1,726,612,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517,983,75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有关文件规定,本次分红后,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10股实派现金2.7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先按每10股实派现金2.85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减持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减持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减持的,不需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3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3月5日,红利发放日为2014年3月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4年3月4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除以下股东外,其他股东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4年3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的股东: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996 | 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 |
2 | 01*****312 | 宁远喜 |
3 | 00*****867 | 林锦平 |
4 | 00*****759 | 叶耀荣 |
5 | 00*****038 | 朱慈荣 |
6 | 01*****735 | 邹孟红 |
7 | 00*****279 | 李志贤 |
8 | 00*****908 | 陈志红 |
9 | 00*****367 | 邹锦开 |
10 | 00*****211 | 丁珍珍 |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咨询机构
地址: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联系人:丁珍珍、刘沣
电话:0753-2511298
传真:0753-2511398
七、备查文件
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转增股本的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