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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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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6 证券简称:三全食品 公告编号:2014-013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2月25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2月24日——2014年2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 2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2月24日15:00 至2014年2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南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名(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9,367,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本总数的比例为42.12%。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数166,572,93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1.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94,42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69%;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前独立董事于2014年2月20日——2014年2月25日公开征集投票权,会议时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为:赞成169,367,3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1.2 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表决结果为:赞成169,367,3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1.3 股权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为:赞成169,367,3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1.4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及禁售期;

 表决结果为:赞成169,367,3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1.5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为:赞成169,367,3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1.6 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行权条件和行权安排;

 表决结果为:赞成169,367,3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1.7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为:赞成169,367,3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1.8 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为:赞成169,367,3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1.9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程序、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表决结果为:赞成169,367,3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1.10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为:赞成169,367,3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1.11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表决结果为:赞成169,367,3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二)审议通过了《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69,367,3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三)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69,367,3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施伟钢律师、许迪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三全食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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