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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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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4-009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5,3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3月3日(星期一)。

 一、公司股票发行情况及股本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洽洽食品”)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198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并于2011年3月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1,00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4,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5,000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20,000万股。

 2、股本变动情况

 2011年8月12日,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2011年上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11年6月30日总股本2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08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1年08月24日。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20,000万股增加至26,000万股。

 2012年4月18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分配方案为:按 2011年末总股本2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5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5月7日。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26,000万股增加至33,800万股。

 3、目前股份总额及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33,8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5,3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招股说明书作出的股东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亚洲华海贸易有限公司(现已解散,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由其股东万和投资有限公司(持亚洲华海贸易有限公司64%股权)、中国消费品投资公司(持亚洲华海贸易有限公司36%股权)按持股比例分别继承)、合肥华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新疆华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陈先保先生,以及通过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华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新疆华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通过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华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新疆华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所持有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4、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5、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3月3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5,350万股,占流通受限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7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

 注:

 (1) 公司股东亚洲华海贸易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解散,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由其股东万和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消费品投资公司按持股比例分别继承。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2月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股东解散及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3);

 (2)公司股东合肥华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更名为新疆华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1月1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第三大股东迁址及更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61);

 (3)通过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华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锁定期外,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东的股权及其变动情况,在其任职于公司期间每年直接和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4)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有关规则的要求;洽洽食品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按要求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承诺;洽洽食品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洽洽食品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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