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湖南证监局通知要求,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履行承诺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现将截止至2013年底承诺相关方正在履行的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
期限 | 履行情况 |
非公开发行承诺 | 中皇有限公司 | 限售承诺: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3,281,847股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得转让。 | 2011年11月2日 | 36个月 | 承诺正在履行中。 |
除上述承诺事项外,承诺相关方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