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2月17日(星期一)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
2014年2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2014年2月16日下午15:00至2014年2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南段2028号石化大厦17楼
3.召集人: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常锋先生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194,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127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934,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042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交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9,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851%。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圣达焦化有限公司转让华坪县圣达煤业工贸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086,7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669%,反对5,5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1%,弃权10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21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 亮 漆小川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贵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