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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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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
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14-010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

 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目前正处于审核阶段,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监局

 最近五年,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

 1、《关于对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184号)

 2013年7月16日,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下发了《关于对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184号),关注函主要内容如下:“你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12年共接受机构调研15次;但你公司仅在《2012年度报告》中列示当年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情况,而未在相关投资者关系活动实际开展后两个交易日内按照备忘录要求及时发布相关应披露材料。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整改措施及落实工作:本公司在收到文件后积极认真组织了核查与学习工作,重新认真学习研究了深交所公司部于2012年7月17日发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1号——投资者关系及其信息披露》等文件,并且在之后的工作中按照要求及时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材料,做到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将此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及时通过深交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在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登,同时在公司网站刊登,做到了进一步完善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2、《关于对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303号)

 2013年10月25日,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下发了《关于对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303号),关注函的主要内容如下:我部关注到,10月24日,每日经济新闻刊登文章《顺鑫农业白酒业务逆势增长》,文章指出“据海通证券近期调研结果显示,今年第三季度公司白酒业务销售收入实现了超逾期增长,为全年白酒主业收入打下好的基础,预计2014年白酒收入至少达50亿元”;“10月25日你公司披露了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7.7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006.88%,通过查看你公司10月14日通过我所互动易平台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表中信息显示10月11日上午你公司接受了海通证券等多家机构调研,但记录表中未记录上述第三季度公司白酒业绩信息等调研沟通内容。此外,我部关注到10月11日上午调研活动结束后,近期你公司股票交易存在异常:(1)自2013年9月25日你公司披露非公开发预案至本次调研活动前,公司股价走势一直较平稳;(2)10月11日下午开市起,你公司股票交易量明显增多,当日公司股价涨停;(3)自10月11日机构调研至你公司10月25日披露第三季度报告,你公司股价连续上涨。期间公司累计上涨21.88%,振幅30.47%,同期深证综指累计下跌1.68%,振幅4.59%,农林牧渔指数累计下跌1.99%,振幅10.13%。

 请你公司董事会就以下情况进行核实说明:(1)根据我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调研日期、调研人员和调研沟通内容等),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以及你公司投资者活动关系记录表中发布的信息是否及时、完整;(2)提供前述调研人员及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核查前述人员在10月11日至10月24日间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3)前述期间,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整改措施及落实工作:本公司在收到文件后就有关情况积极地进行了核查工作,并于2013年10月28日以书面形式逐条回复了上述深交所关注的问题。如实汇报了2013年10月11日由海通证券研究员赵勇组织多家机构对公司进行的联合调研实际情况(包括调研人员的基本信息、调研沟通工作的主要内容等),并对调研活动完成后公司履行的相关信息披露工作进行描述;公司向深交所公司部汇报了前述调研工作以及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幕知情人名单,并确认内幕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针对交易所提出的监管意见,本公司及时通过自查与核查的方式了解相关问题,并采取建立健全相应的公司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信息披露工作相关工作人员举行专项培训等措施进行整改,整改措施切实可行,相关事项得到了规范。未来,公司将不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7日

 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14-011

 关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目前正处于审核阶段,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承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公司房地产开发等相关经营活动上;

 (二)本公司承诺: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牛栏山酒厂研发中心暨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一期、二期)、熟食产业技术升级项目、白酒品牌媒体推广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将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募投项目。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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