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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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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编号:临2014—001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
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对照《指引》、《通知》的规定对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现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承诺内容: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江阴市城乡给排水有限公司、江阴市新国联基础产业有限公司、江阴市新国联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3月17日至2014年3月17日。

 履行情况:截止目前,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

 2、承诺内容:张亚军、王建林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股份少于1,000股时不受上述比例的限制;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则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上述承诺正在持续履行。

 履行情况:截止目前,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内容:为了避免将来发生同业竞争,公司的控股股东江阴市城乡给排水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分别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在持有公司的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期间,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将对承诺人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按承诺函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承诺;承诺人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在公司审议是否与承诺人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承诺人将按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如公司认定承诺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承诺人将在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承诺人无条件按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公司;

 3、如违反承诺,承诺人愿赔偿公司由于违反承诺致使其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支出。

 承诺期限:上述承诺正在持续履行。

 履行情况:截止目前,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

 三、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内容: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3年底前新建加压站及配套管网替代目前租赁的加压站与附属管网,并在肖山水厂自有土地上建设办公楼替代目前租赁的办公用房;在上述租赁到期后将不再租赁上述资产,也不会购买上述资产。

 承诺期限:2011年3月17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履行情况:2013年末,公司已按期履行承诺,不再租赁控股股东的加压站及附属管网资产。

 肖山水厂自有土地上建设办公楼事项因当地规划调整等原因将延期至2015年末。

 承诺履行超期的解决方案:公司在肖山水厂自有土地上建设办公楼的计划因当地规划调整等原因出现了延期,预计将延期至2015年末完成,新建办公楼投入使用后公司将不再向控股股东租赁长江路供水大楼房产。在新办公楼投入使用前,公司拟继续按原价格租赁使用控股股东的办公用房。公司所租赁的延陵路224号房屋及滨江秦望山路2号房屋现由公司的水质检测中心及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使用,涉及较多专业设备安装,搬迁成本较高。经公司与控股股东协商,拟在原来租赁费的基础上以不高于CPI涨幅调整确定租赁价格继续向其租赁使用十年。

 相关事项已经2012年11月19日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江苏江南水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2-025))。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无其他需专项披露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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