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江苏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的相关要求,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等相关主体截至2013年底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披露如下: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避免同业竞争 | 江阴第三精毛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精纺”) | 保证自2000年1起,江阴第三精毛纺有限公司(含全资、控股企业)不从事上市公司的现有业务和将从事的业务,不从事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直接和间接竞争的业务。 | 截止2013年底,上述承诺方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
注:2014年2月7日,三精纺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50,578,388股股份转让给海澜集团有限公司,三精纺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截止2014年2月7日,三精纺关于避免同行业竞争的承诺履行完毕。
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