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的通知》要求,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编号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承诺履行期 | 履行情况 |
1 |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 上市承诺 |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及其下属的任何其它成员将不会在公司运营的线路范围内,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铁路运输及相关业务上对公司有竞争的业务活动。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及其下属的任何其它成员在广坪段铁路运营资产及业务收购后也不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2 |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 上市承诺 |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在与公司的经营往来中,将尽量减少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必不可少的关联交易,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履行关联交易,不会滥用大股东地位,作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截至目前,本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超过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