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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精神及辽宁证监局的有关文件要求,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截止2013年底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未履行完毕承诺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相关主体所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竞拍收购关联方五里河锅炉房资产事项涉及的承诺
承诺方: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涌公司”)
承诺背景:2012年11月,本公司关联方惠涌公司以公开挂牌征集意向受让方的形式转让其所属五里河锅炉房资产,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按照公开挂牌竞拍程序进行了摘牌登记,收购了惠涌公司五里河锅炉房供热资产。
承诺内容:上述资产收购完成后,截至2015年年末若五里河锅炉房资产2013-2015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累计金额或净现金流累计金额(经审计)低于评估报告所述的同期预计净利润总和或净现金流总和,惠涌公司将按收购价格回购五里河锅炉房资产,若届时惠涌公司无能力回购,则公用集团出资回购。
承诺时间:2012年11月23日
承诺履行起始时间:2015年年度报告时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尚未到达承诺履行时点。
2、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之母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事项涉及的承诺
承诺方: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
承诺背景:2014年1月,公司以持有的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4.06%股权同公用集团持有的沈阳储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运集团”)40.43%股权进行等价置换。
承诺内容:在上述置换成功后,除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如地震、风灾、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若注入惠天热电公司的储运集团40.43%股权在2013、2014、2015年年度经审计股权投资价值低于本次置换的价值,公用集团将按置换价格回购;储运集团2013、2014、2015年度三年累计净利润低于500万元,惠天热电按比例应分享利润的差额部分公用集团将以现金方式补足。
承诺时间:2013年1月6日
承诺履行起始时间:2015年年度报告时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尚未到达承诺履行时点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