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4-00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
以及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冀证监发[2014]2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北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规定,公司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经查,截至2013年底,未发现相关承诺方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也未发现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截至2013年底,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和公司还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
时间 | 承诺
期限 | 履行
情况 |
其他承诺 | 股东(原控股股东)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06年9月18日,公司用部分土地和房产(评估值为3030.18万元)与宝石集团公司共同为石家庄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7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其中我公司有效担保值为1880万元),担保期为一年,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此项担保目前已逾期。对我公司因此笔担保事项可能出现的损失控股股东已做出相应承诺。2012年10月15日,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承诺内容进行补充说明:“宝石集团承诺履行的方式为:在宝石股份因此笔担保事项可能出现赔付情形时,直接由宝石集团进行全额赔付” | 2009年3 月28日 | 长期有效 | 已与债权人签署协议,同意解除我公司抵押担保责任 |
股份限售锁定承诺 | 股东(原控股股东)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比照《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格式指引》相关规定执行。 | 2009年7月23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再融资承诺 | 实际控制人李兆廷 | 4、本人控制的公司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东旭光电”)、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石集团”)目前分别持有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40%的股权、东旭(营口)光电显示有限公司60%的股权、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和石家庄旭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0%的股权,本人承诺将该等公司的股权全部托管给宝石A管理,将该等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监督权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前全部托管给宝石A管理和经营。
5、在符合证券监管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东旭光电、东旭集团和宝石集团将上述公司的全部股权注入宝石A。 | 2011年12月22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再融资承诺 | 实际控制人李兆廷、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东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原控股股东)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在符合证券监管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本公司(人)承诺将所持有的委托给宝石股份管理的托管公司的全部股权注入宝石股份。
在本公司(人)作为宝石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承诺书为有效之承诺。 | 2012年04月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其他承诺 | 实际控制人李兆廷、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原控股股东)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若美国康宁诉东旭集团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经中国法院终审判决东旭集团败诉,如给宝石股份及其子公司从事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的生产经营造成经济损失时,非公开发行前控股股东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赔偿宝石股份及其子公司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 2012年10月 | 长期有效 | 截至本公告之日,双方已签署协议,法院已调解结案 |
再融资承诺 | 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25.01%,并承诺认购的宝石股份股票,自该股票上市首日起限售期为36个月。 | 2013年4月 | 2013年4月18日至2016年4月17日 | 正在履行 |
再融资承诺 | 股东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承诺所认购的宝石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该股票上市首日起限售期为12个月。 | 2013年4月17日 | 2013年4月18日至2014年4月17日 | 正在履行 |
注:上表“承诺内容”中“宝石A”、“宝石股份”为公司更名前简称。
公司将继续提醒和督促相关承诺方严格履行承诺,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4-00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旭集团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通知,在东旭集团与美国康宁公司于2013年11月15日经过友好协商签署相关协议(详见2013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基础上,东旭集团与康宁公司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纠纷最近已经调解结案。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 2月15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4-01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芜湖装备通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装备”)接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科高[2014]5号)《关于公布安徽省2013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芜湖装备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334000503),自2013年1月1日起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公司持有芜湖装备95%的股权。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将有助于降低芜湖装备的税负,促进公司更好地发展。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