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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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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14-007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转发<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通知》(鲁证监公司字[2014]7号)要求,现将本公司股东、关联方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

 本公司于2006年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承诺:当国家关于上市公司管理层激励的相关法规正式颁布并实施后,中国华电将积极促成本公司管理层激励计划。

 目前,对于此项承诺,中国华电正在积极研究。

 二、有关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解决同业竞争事项,本公司于2008年与中国华电签署《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其中中国华电承诺:在有关电厂和电力项目的新的收购、开发和投资方面,不会以任何方式参与与本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和活动;本公司是中国华电整合电力资产的主要平台和发展电力业务的核心企业,中国华电拟通过资产购并、重组等方式,将优质的经营性资产注入本公司,支持本公司未来的发展;在一般日常业务营运中,给予本公司的待遇不逊于中国华电给予其他下属企业的待遇,并按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与本公司的各项关系;如果中国华电获得有关电厂和电力项目的新的收购、开发和投资机会,中国华电将尽其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本公司的条件,并优先提供给本公司;如果中国华电拟处置现有电厂和电力项目(不论自己或与其他方共同拥有)之股份、资产、权益或其中任何部分, 中国华电将尽其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具备转移给本公司的条件,及优先提供给本公司;中国华电同意对于可能在同一市场内与本公司形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将采取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且中国华电授予本公司选择权,由本公司选择解决方式和解决时机。

 为支持本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中国华电于2012年出具承诺函,将继续遵循之前已作出的承诺,为进一步避免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中国华电进一步承诺:

 第一、中国华电确定本公司作为中国华电整合常规能源发电资产(不包括福建省内的常规能源资产或项目(含煤电和水电业务、资产及项目))的最终整合平台和发展常规能源发电业务的核心企业;

 第二、对于中国华电拥有的非上市常规能源发电资产(不包括福建省内的常规能源资产或项目(含煤电和水电业务、资产及项目)),中国华电承诺用5年左右时间,将该等资产在符合上市条件时注入本公司,并给予本公司常规能源发电项目开发、收购的优先选择权,以支持本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第三、中国华电将继续履行之前已作出的支持下属上市公司发展的各项承诺。

 目前,对于此项承诺,中国华电正在积极履行当中。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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