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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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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大华基金关于开展网上交易基金转换优惠费率的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关于开展网上交易基金转换优惠费率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方便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购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基金,本公司对通过平安大华网上交易基金转换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实行优惠费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基金转换费率优惠

1、活动时间

自2014年2月17 日起开始执行该优惠费率。优惠活动结束时间将另行公告。

2、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仅针对由本公司旗下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转换转出至其它非零申购费率、且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其它基金转换业务的转换费率维持不变。

除特别声明外,由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基金转换转出至本公司今后发行和管理的其它开通转换的开放式基金也将适用本次费率优惠活动。

3、 适用支付渠道

本次转换费率优惠活动适用于投资者通过以下支付渠道在网上交易购买的货币基金:

直连方式:

平安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第三支付:

汇付天下-天天盈 、易宝支付。

4、转换费用构成

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相应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优惠费率只针对申购补差费,赎回费用无优惠。

5、费率优惠规则

投资者通过平安大华网上交易对所持有的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基金份额进行转换出,在计算申购费率补差时,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将按标准费率的10%来计算,如原申购率为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计算。

6、本公司今后如对该优惠活动的业务范围和优惠费率进行调整,将及时公告。

二、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本公司网址:http://www.fund.pingan.com ;

2、本公司客服中心电话:400-800-4800;

特此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 二 月 十五 日

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2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
基金主代码700001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9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2月12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234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122,028,036.27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12,202,803.63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1.0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第一次分红。

注:《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4年2月18日
除息日2014年2月1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2月19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2月18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基金份额,并于2月19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月20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月19日划入销售机构账户。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如需设置或修改本次分红方式,请务必于权益登记日之前(即2月18日之前,不含2月18日),在本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更改分红方式。投资者若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基金默认现金红利方式。

3.3.权益登记日(2月18日)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受理分红方式变更申请,但该申请仅对以后的收益分配有效,而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

3.4.一只基金可以在不同的销售机构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者若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个销售机构修改的分红方式不会改变在其他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

3.5.投资者可在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查询本次分红情况,也可向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咨询(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00-4800)。

3.6. 投资者还可以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等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查询本基金本次分红的有关情况。

3.7.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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