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露笑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9月20日-2014年9月20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鲁小均、李伯英、鲁永承诺:
1、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9月20日-2014年9月20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李伯英、胡晓东、李国千(2013年7月已离职),董事、高管鲁永、徐菊英(2013年7月已离职)、高管李孝谦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届满后,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露笑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鲁小均、李伯英、鲁永分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公司(本人)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对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竞争企业提供资金、业务及技术等方面的帮助;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承担由此给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其他说明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