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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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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4)003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配套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分别以《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2]740号)、《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89号)批准,光迅科技于2013年1月31日向烽火科技发行了23,351,18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于2013年9月12日非公开发行了2,830,188股新股募集该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78.3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21.68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83.02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6,838.6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3年9月5日出具天职业字[2013]51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在兴业银行东湖高新科技支行(银行账号:416180100100000762)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013年9月24日,公司与上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详见2013年9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目前该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已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支出。经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三方商议,依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4年2月12日办理了上述专户的注销手续。

 截至公告日,上述专户已注销完毕。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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