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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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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14-002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工作的通知》(浙江监上市字【2014】20号)的文件要求,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发起人股东关于公司上市后其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承诺事项: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星控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们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卫东、杨亚珍,其他股东嘉兴茂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源投资”),间接股东马国林、杨玉英、高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12月28日至2014年12月28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承诺事项: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卫东、马国林、杨玉英、高军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以及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承诺期限: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自公司股票在深圳郑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卫星控股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事项:

 ①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茂源投资、卫星商贸,但卫星石化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和其他受卫星控股控制的公司或组织,目前未从事卫星石化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未从事其他可能给卫星石化带来不利影响的业务;②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包括促使本公司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受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或组织)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卫星石化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投资、收购、兼并与卫星石化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③如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受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或组织)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卫星石化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卫星石化,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卫星石化。④对于卫星石化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公司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卫星石化及卫星石化其他股东的利益。

 2、实际控制人杨卫东、杨亚珍夫妇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事项:

 ①本人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受本人控制的公司或组织(卫星石化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目前未从事与卫星石化相同或相似的业务;②本人保证本人(包括促使本人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受本人控制的公司或组织)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卫星石化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投资、收购、兼并与卫星石化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③如本人(包括本人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受本人控制的公司或组织)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卫星石化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卫星石化,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卫星石化。④对于卫星石化的正常经营活动,本人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卫星石化及卫星石化其他股东的利益。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就自身担任公司职务期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在作为卫星石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卫星石化同类业务的情况。如果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卫星石化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将立即通知卫星石化,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卫星石化。

 上述各项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卫星控股出具《关于减少并规范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①不利用自身对卫星石化的控制关系及重大影响,谋求卫星石化及其控制的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茂源投资、卫星商贸,但不包括卫星石化及其控制的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②不利用自身对卫星石化的控制关系及重大影响,谋求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与卫星石化及其控制的企业达成交易和优先权利。③杜绝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非法占用卫星石化及其控制的企业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卫星石化及其控制的企业违规向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实际控制人杨卫东、杨亚珍夫妇、间接股东马国林、杨玉英和高军等自然人出具《关于减少并规范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①不利用自身对卫星石化的重大影响,谋求卫星石化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包括本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即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下同)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包括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②不利用自身对卫星石化的重大影响,谋求本人及所控制的企业与卫星石 化及其控制的企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③杜绝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非法占用卫星石化及其控制的企业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卫星石化及其控制的企业违规向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为避免公司与浙江卫星商贸有限公司未来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①公司现不存在向卫星商贸购买或承租其资产的情况;②公司今后也不会向卫星商贸购买或承租其资产。③卫星控股不会利用自身对卫星商贸的控制权,促使卫星商贸将其资产出售或出租给卫星石化;④如卫星控股不再是卫星商贸控股股东的情况下,卫星控股保证在对卫星商贸享有或控制的表决权范围内,不会提出任何有关卫星商贸将资产出售或出租给卫星石化的议案或对该等议案投赞成票。

 上述各项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关于现金分红承诺

 承诺事项:未来3年(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形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在此基础上,公司将结合实际经营状况,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可适当增加利润分配比例及次数,保证分红回报的持续、稳定。

 承诺期限: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2、关于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承诺事项:2013年3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相关承诺:①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②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承诺期限:2013年3月26日至2014年3月25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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