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的要求,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和相关方尚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事项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2009年8月公司公开发行上市时,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和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均就避免与公司构成业务竞争出具声明和承诺,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事项执行情况良好。
二、8.16事件购入股票处置情况
根据公司2013 年 11 月 16日发布的临2013-050公告,为保持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平稳处置因“8.16”事件而购入的股票。现将截至2014年1月31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已采用竞价交易市场单向减持方式处置因“8.16”事件购入的股票共计28.08亿元(按持仓成本计算,下同);
2、为避免对市场造成冲击,公司在25个交易日中通过竞价交易市场进行减持,日均处置金额为1.12亿元,单日处置金额最高为2.92亿元,单只股票每个交易日处置数量(股数)未超过当日该只股票总交易量的20%;
3、为利于市场稳定,结合公司信用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已将6.85亿元股票用于融资融券业务,5.99亿元股票用于转融通业务。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