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一部函(2014)112号文)要求,现对公司、股东和关联方截止2013年12月31日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长期有效和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
承诺单位及与本公司关系 | 承诺类型及主要内容 | 期限 | 承诺履行情况 |
第一大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主要从事境内内资工程承包业务。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和公司自身投资或者合资兴办的经济实体或建设项目,双方分别有优先承包权。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从事或发展与公司主营业务相竞争或构成竞争的业务;如公司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公司享有优先权,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建筑工程承包业务方面,本公司将主要从事境外工程和境内外资工程承包业务等。 | 1997年5月8日-长期 | 遵守承诺,长期有效 |
关于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境外工程承包业务仅从事国家援外工程项目。 | 2010年9月26日-长期 | 遵守承诺,长期有效 |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支持在董事会拟定的包括公司管理层、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等人员在内的股权激励对象范围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具体的股权激励方案将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由董事会拟定,并在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 | 2006年8月11日-履行结束 | 未履行 |
第二大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支持在董事会拟定的包括公司管理层、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等人员在内的股权激励对象范围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具体的股权激励方案将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由董事会拟定,并在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 | 2006年8月11日-履行结束 | 未履行 |
本公司 | 关于现金分红回报的承诺:公司在《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 年度)》提出,2012至2014年度,公司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 2012年6月29日-2015年8月31日 | 正常履行,未履行完毕 |
二、长期有效承诺事项相关说明
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和补充承诺长期有效,目前承诺人遵守承诺。
三、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相关说明
1、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
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和第二大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由于承诺没有明确的履行期限、董事会至今未提出股权激励方案、以及股权激励方案应经福建省国资委批准等原因,尚未履行。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上述承诺没有明确履行期限和在无法取得审批情况下的补救措施,应进行修改。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按照监管指引要求在2014年6月30日前变更承诺等,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现金分红回报的承诺
公司现金分红回报承诺,履行期尚未结束,目前履行情况正常。公司2012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0,791,586.48元,没有可供分配利润,公司201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加股本。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